派遣工陳明福假釋出獄後又砍死心儀女同事,高院今日二審宣判。資料照。侯柏青攝
老翁陳明福多年前犯下強盜命案奪走1條人命,被判無期徒刑確定而入獄服刑,2021年才獲准假釋。孰料,他出獄後到工地當派遣工,愛上同事閻姓女子,追求不成便由愛生恨,跑到女方住家外埋伏殺人。一審認定陳明福情緒偏激,有長期隔絕於社會的必要,重判無期徒刑,但被害家屬認為判太輕,請求改判死刑。高等法院認定陳明福不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況,不能判死,今(6/18)日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調查指出,陳明福有多項竊盜前科,他2001年發現一輛小客車上有大量布娃娃,拿起路邊紅磚塊砸車偷竊,當場被車主發現。雙方爆發拉扯,陳明福想騎車逃亡反被取走鑰匙,情急之下拾起從他機車置物箱掉落的剪刀,朝車主胸口狠刺1刀奪命。法院重判無期徒刑確定,陳明福自2003年起入監服刑,直到2021年9月才假釋出監。
不料,陳明福出獄後又犯下命案。檢方查出,他經人力派遣公司指派到工地工作,對同為派遣工的閻女產生好感,開始瘋狂追求。閻女拒接電話,陳明福又當起跟蹤狂尾隨閻女回家,後來他發現閻女結交男友,心有不甘萌生殺意。2023年12月2日晚間6點多,他換上寫有「北市義交」的黃色風衣,在閻女住處埋伏,看到女方後立刻衝上去亂刀猛刺,閻女因心臟受損大量出血身亡。
家屬認為無期徒刑太輕,請求判陳明福死刑。資料照。侯柏青攝
陳明福應訊時坦承殺人,但法院將他移送心理衡鑑時,他又辯稱閻女當時一直拉扯他的包包,他想割斷包包背帶,才意外釀禍。
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庭認定陳明福品行不佳,而且過往就曾有人因他而喪命,閻女已經是他人生中害死的第二條人命,加上陳翁有反社會人格,無法遵守社會規範,情緒也反覆偏激,有長期隔絕於社會的必要,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明福提起上訴,主張一審判太重。閻女家屬則認為一審判太輕,透過檢察官請求法院改判死刑。
新北地院國民法庭認定陳明福難以回歸社會,判無期徒刑。資料照。廖瑞祥攝
不過,高院今日駁回雙方上訴,仍判陳明福無期徒刑。
合議庭指出,原審國民法官已經詳述科刑的依據及理由,斟酌《刑法》第57條各種情況和科刑證據適當量刑,沒有違背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也沒有顯失公平的情形,因此維持原判決刑度。
合議庭也表示,一審檢察官在量刑辯論時,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卷內事證也認定陳明福在案發時,沒有受到被害人閻女的刺激,兩人之間沒有仇恨,且量刑鑑定報告中,幾乎沒有任何有利於陳明福復歸社會的正向因子,反倒是阻礙他回歸社會的因素非常多,一審考量陳明福犯過強盜致死罪,於假釋期間又再犯殺人,因而判無期徒刑。
合議庭認為,陳明福不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例示判斷標準,一審科刑沒有逾越或濫用裁量權,檢辯上訴均無理由,因此應予駁回。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周煙平、陪席法官吳炳桂、受命法官黃雅芬。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