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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剴剴之死】兒盟社工失職「法院認證」!被控偽造紀錄脫身 逆轉無罪2關鍵曝光

    2026-04-16 13:31 / 作者 謝亞庭、白廷奕
    兒盟社工陳尚潔被控失職害剴剴枉死,今日一審依過失致死判2年徒刑。資料照。廖瑞祥攝
    1歲半男童剴剴遭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凌虐致死,協助此案收出養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忽視剴剴受虐傷勢,且遭檢警調查後,還與兒盟人員創立群組商討對策,不實登載訪視紀錄,被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2罪起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於今(4/16)日宣判,一審僅依過失致死1罪,判她2年有期徒刑;至於偽造文書部分,合議庭則舉出2大關鍵事證,認定她無故意捏造事實的犯意,罪嫌不足,諭知無罪。

    調查指出,2023年8月間,1歲半男童剴剴透過兒福聯盟轉介,於同年9月起改由保母劉彩萱照護。沒想到,劉彩萱與妹妹劉若琳竟聯手凌虐剴剴,不僅綑綁剴剴四肢、遮蔽其雙眼,餵食用隔夜飯打成的泥,甚至命令他在寒冬裡只穿尿布罰站、裸身躺地,更將他小小的身軀對折塞入水桶內,導致剴剴全身受有42處虐待型傷勢,在同年平安夜(12/24)慘死。

    陳尚潔背棄專業,北院認證失職
    檢方追查咎責,認為本案負責收出養工作的兒盟社工陳尚潔失職,忽視孩童身上出現不明瘀青、暴瘦、掉牙及神情畏懼、怕生等情形,更片面聽信劉彩萱說詞,將受傷原因歸咎在剴剴本身,而未警覺孩子是否遭虐。

    惡保母姐姐劉彩萱(左)因虐死剴剴,一、二審均重判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右)一、二審均判18年。本報資料照

    此外,檢方發現,陳尚潔在受理此案後迄至剴剴死亡期間,均未依規定在訪視後「即時」撰寫工作處遇紀錄,直到檢察官要求提出文件,她因無法提交,還與兒盟社工、總督導等人員商討增改、修補工作處遇紀錄,紀錄上更出現與事實不符的內容,藉以規避檢警調查,事後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2罪起訴。

    一審則於今日宣判,合議庭認為,陳尚潔作為專業社工,也是能夠實際查訪剴剴受托狀況的最重要陪伴者,更是兒盟、剴剴家屬及外部單位的聯繫窗口,然而,她卻背棄職責,盲目聽信保母卸責說詞,未落實查核、追蹤孩童身心發展義務,其消極作為與剴剴枉死具因果關係,確實「失職」。

    不過,針對檢方指控陳尚潔另涉偽造文書部分,合議庭也同樣舉出2關鍵,認定她罪嫌不足,判處無罪。

    一字之差語意差很大,北院發現有前例
    檢方起訴指出,陳尚潔曾2次在處遇紀錄上登載不實內容,一次是曾2023年10月6日的紀錄上寫下「請保母協助提供案童近期照片『已』和案外祖母分享近況」,不過,據劉彩萱當時稱手機送修,未將孩童照片傳給陳尚潔,陳尚潔自然無法向剴剴外婆分享近況,而有虛假記載情形。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開庭審理逾1年,期間有許多民眾曾在法院外高舉標語,聲援剴剴。資料照。廖瑞祥攝

    另一方面,陳尚潔在剴剴出事後曾趕赴醫院,並聽取醫師向外婆解釋剴剴的死因,事後卻仍在處遇紀錄寫道「...護理師告知案外祖母案童疑似溢奶所導致...」,不實記載剴剴的死因為「溢奶」,意圖淡化她未及時察覺剴剴受虐的過失。

    不過,陳尚潔在審理期間辯稱,紀錄上的「已」只是她繕打失誤,原意是「為了向外婆表達近況」,想打「以」卻選字錯誤。對此,合議庭也查閱陳尚潔傳送訊息的時間脈絡、撰寫紀錄的慣用語法,發現她確實存在「同音異字」誤打的前例,其抗辯有理,自然難以單憑電腦選字錯誤,認定她主觀上有偽造文書的犯意。

    誤寫死因「溢奶」,北院:屬行政紀錄瑕疵
    至於陳尚潔記載死因與事實不符一事,合議庭認為,陳尚潔雖將「醫師」身份誤認為「護理師」且誤載死因,但考量當下急診室情況緊急、資訊混亂,也不能排除是記憶錯誤導致。更為關鍵的是,陳尚潔其實在同一段落前,都有將醫師觀察到剴剴身體上不合理的種種傷勢,鉅細靡遺地記錄下來。

    合議庭考量到經驗法則,倘若陳女有意掩飾她過失致死的犯行,理應在內容中隱匿或淡化剴剴傷勢細節,沒道理將醫師高度懷疑兒虐的觀察結果詳實記載,縱使當中有細節與事實不完全相符,但這樣的「瑕疵」僅屬於行政紀錄上的疏忽,無法認定她有捏造事實的故意,而判處無罪。

    兒盟社工陳尚潔案一審於今日上午宣判,民眾得知判決結果激動高喊「司法不公」、「社工殺人」。李政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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