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伍姓男子因租約補償問題與蔡姓房東鬧翻,並揚言恐嚇,導致房東心生恐懼提告。資料照。施書瑜攝
高雄一名伍姓男子因租約提前解約補償問題,與蔡姓房東談判破裂,情緒失控下多次傳送恐嚇訊息,揚言跳樓讓房屋成為「凶宅」,並威脅檢舉與散布私生活傳單,房東心生恐懼下報警。法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伍男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伍男當初透過房仲承租蔡姓房東的房屋,租約原訂於民國113年6月底屆滿,但房東因計畫出售房產,希望伍男提前搬離,雙方雖達成解約共識,卻在押金返還及租金計算上產生分歧;伍男不僅要求押金全額退還,甚至提出房東售屋獲利時需給他一個月租金作為「分紅」,遭房東拒絕後,兩人的協商破裂。
兩人談判破局糾紛升級,伍男陸續傳送多則帶有威脅意味的簡訊,內容包括自殺威脅、人身恐嚇,以及散布房東私生活不檢點的傳單等,並聲稱「警察不可能24小時守護你,我會在外面等你」,使房東合理感到恐懼。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伍男的行為已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主觀上具恐嚇故意,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庭審中,伍男辯稱這些言詞只是因資金壓力而衝動發言,且提及跳樓是受到近期社會新聞影響,「一時有感而發」,但法院並未採信其說法。
一審高院簡易庭判決伍男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伍男提起上訴後,合議庭認為其辯詞不足以改變事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