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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子佼能用和解換免關?律師曝關鍵:別以為沒事「誤會大囉」

    2025-12-02 17:06 / 作者 駱肇樑
    律師發文指出,若以為黃子佼獲緩刑後就從此沒事,那就誤會大了。資料照,廖瑞祥攝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314部兒少性影像,一審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黃子佼提起上訴,並和37名被害人完成和解及賠償程序後,高院二審改依違反個資法判處1年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同時需服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讓黃子佼有機會免去牢獄之災,引發外界譁然。對此,律師丘瀚文在臉書發文指出,若以為黃子佼緩刑從此沒事,就「誤會大囉」。

    丘瀚文日前在臉書發文表示,過去幾天最熱的法律話題,就是「黃子佼緩刑」、「他沒事」,「以一個每天在法院出沒的律師立場來說:完全沒有沒事。真的沒有。」丘瀚文指出,根據《刑法》第 75 條明文規定,緩刑期間只要再被法院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緩刑就會被撤銷,也就是說黃子佼只要再被判6個月以上,緩刑就會作廢,但黃子佼身上現在不只這樁案件。

    丘瀚文指出,黃子佼身上還有一條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且法定刑正好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法官正常量刑,未給予《刑法》第 59 條「酌減其刑」,判下去超過 6 個月,緩刑就會直接撤銷。黃子佼也會從『黃先生』立刻變成監獄的『黃同學』。」

    丘瀚文表示,現在網路上一堆人喊「怎麼這樣就放他走」,他心裡只有「才怪勒,大概快變身黃同學了好嗎」。

    針對不少網友在罵與黃子佼和解的受害者們,丘瀚文也特別強調,「受害者沒有義務迎合社會大眾的正義感」,他們選擇和解、拿錢、遠離傷痛,好好生活,這是非常實際、理性,也完全正當的決定,「責怪受害者,只會讓創傷再來一次。他們也沒有義務要滿足其他人莫名的正義感與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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