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取自Pexels
高雄一名男子在嚴重車禍後呈現半植物人狀態,生活無法自理,完全失去行動及生育能力,其妻卻在丈夫昏迷期間陸續生下3名子女,依法被登記為婚生子女。男子的親姊也是監護人發現,認為事情根本不合常理,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訴訟。法院查明後最終判決撤銷3名子女的婚生子女推定。
判決書揭露,該名丈夫與妻子婚後育有2名小孩,但婚後兩年發生車禍,變半植物人,生活無法自理,入住養護機構至今。妻子卻於丈夫變植物人後,陸續生下3名子女。
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名丈夫在車禍後完全喪失行動及生育能力。該名丈夫的監護人指出,男方早已無受胎能力,妻子多次懷孕顯然另有他因,主張撤銷婚生推定。
醫療及照護資料也顯示,該名丈夫自事故後始終住院療養,從未與妻子同居,也無生理機能可導致受胎。法院為查明3名子女與男子的血緣關係,曾命其進行DNA鑑定,但3人皆未依規定配合。根據最高法院見解,若一方拒絕合理鑑定要求,法院可作出不利於其的判斷。
綜合醫療證據與子女未配合鑑定,法官認定三名子女的受胎期間皆在男子昏迷臥床時,「客觀上不具懷孕可能性」,因此採信監護人主張,撤銷婚生子女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