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翻攝pixabay
南部某大學一名已婚的教授指導女研究生論文,進展為師生畸戀。雙方對話「我真的喜歡教我論文時的你」、「會讓我心動」,且規定親吻額度,已婚教授稱:「可一週親你二次」,女研究生答:「1~2」、「看狀況」。女研究生因不滿教授對她的態度改變,且把論文丟至地上,怒告性侵。全案審理後判教授無罪,主要是沒有明顯證據顯示妨害性自主的證據。
判決書指出,該名教授指導女學生論文期間,對女學生展開追求,但教授有婚姻關係,女學生不願當小三拒絕。2015年10月底,教授以討論論文為由,約女學生遊曾文水庫,且開了房間。女學生指控,教授在房內脫光她身上衣物,強吻且性侵。
教授坦承,和女學生到曾文水庫出遊、討論論文,有對女學生的身體上下其手、脫衣服並親吻她;也承認有追求女學生,對方同意成為男女朋友,但否認過夜、猥褻、性交。女學生事後也改口稱,教授碰到她下體就早洩。法官難以認定教授和女學生當日有在外過夜或發生性侵。
進一步檢視雙方往來訊息,就受在2015年10月間向女學生稱:「我真的很喜歡你」、「我會娶你」、「當我老婆」、「我會讓你名正言順」等語,不斷表達愛慕之意。事後又說:「我希望論文、感情、婚姻,這三者是分開獨立的。我不想拿感情、婚姻、人生,當做交換條件」、「我更不想拿愛情當幌子,騙你幫我寫論文後繞跑。」
之後,共進餐時,教授又說:「今天抱到你,我很高興」、「越親越想親你」,女學生見狀隨即回稱:「不能太常」,並表示:「其實我很喜歡教我論文時的你。」教授追問:「可一週親你二次」,女學生答稱:「1~2」、「看狀況」,進一步告訴教授:「我真的喜歡教我論文時的你」、「會讓我心動」,但不可逾越「上床」這個底限。
法官認為,女學生當時已對教授有好感,而在兩情相悅下的親密行為,和權勢無關。且女學生在法庭上證稱,事發當天她把熬夜多天修改的論文拿給教授看,對方瞄了一下就丟在地上,讓她感覺被騙了,因此改變對教授的態度。法官認為女學生因為此事對就受不滿,且沒有兩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判教授無罪。可上訴。
發稿時間08:24 更新時間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