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噴槍命案,高雄高等法院法官委託台大醫院實測,發現女童根本無法將噴槍精準伸入口中,戳破父親謊言。資料照
高雄市一名3歲女童2019年1月間由生父鄺姓男子開車載她出遊,前往加油站洗車時,女童竟遭空氣噴槍從嘴部灌入高壓氣體,導致肺臟破裂身亡,一審時鄺男被輕判1年10月有期徒刑,《鏡週刊》報導,二審法官認為案情不單純,委託台大醫院實測,發現幼童不可能將噴槍伸入口中,重判10年定讞。
鄺男接受偵訊時,起初辯稱女兒貪玩,把玩噴槍時對嘴誤觸發生意外,後來又說自己拿噴槍清潔車內時,不小心噴到女兒。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沒有直接證據顯示鄺男把噴槍塞入女兒口中,依《刑法》過失致死起訴,一審法院也認為不能排除女童誤觸噴槍,依過失致死輕判1年10月有期徒刑。
週刊報導,案件上訴二審,法官委託台大醫院測試,將同型噴槍交給1名4歲半的幼童把玩,結果發現幼童無法把噴槍的「握把夾」放在拇指與手掌虎口,加上高壓氣體噴出時產生的後座力,實驗結果證實幼童不可能將噴槍精準伸入口中。
此外,鄺男對案情細節說法反覆,從女童何時觸摸噴槍、噴槍放置位置、女童是否將噴槍放入口中並按壓、有無親眼看見等4處關鍵細節,卻有5種不同說法,供詞前後矛盾。
報導提到,二審法官最後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將鄺男重判10年定讞。鄺男入獄前改口自己並非女童生父,聲請非常上訴遭駁回,目前已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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