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山陀兒颱風暴雨致災,高雄楊男將愛車停放某幼兒園招牌下,卻發現擋風玻璃遭砸,怒告幼兒園並求償4萬。資料照。非當事者車輛。
去年山陀兒颱風暴雨致災,高雄慘淹成水都,楊男將愛車停在苓雅區某幼兒園旁遭招牌砸毀,怒告園方求償近4萬元;法院比對招牌碎片為「藍底白字」,與幼兒園「淡粉紅底藍字紅框」明顯不符,認定肇因應為旁邊補習班招牌,判楊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向法院主張,當晚他將愛車停在幼兒園招牌下方,颱風來襲時強風吹落招牌砸中車輛,導致車體損傷嚴重,事後他支付修車費共計3萬9680元,怒告蘇女經營管理不當。
但蘇女出庭反駁表示,幼兒園招牌狀況良好,沒有年久失修問題,且招牌設置於騎樓內,當日整條街道都有雜物被吹散,無法證明是她們的招牌造成車損。
法院勘驗楊男提出的照片與現場招牌樣貌,發現車上卡著的碎片為「藍底白字」,與幼兒園的「淡粉紅底藍字紅框」招牌明顯不同,且幼兒園招牌未飛出騎樓範圍。
法官進一步發現,一旁補習班正好使用藍底白字招牌,碎片外觀、材質皆符合,且楊男無法提供事故當下直接證據,最後認定無法證明車損與幼兒園有關,判決幼兒園免賠,楊男敗訴,並須負擔訴訟費用,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