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總會秘書長及副秘書長林錦昌、李厚慶接連遭國民黨及部分媒體爆料,直指二人在背後護航幫推和投石兩間行銷公關公司。爆料內容指稱幫推和投石皆在2016年7、8月陸續成立,時間點恰巧為蔡英文2016年執政後3個月。在兩間公司都沒有實際績效的情況下,可以在4年內得標34件,總金額8,000多萬。
外傳文總秘書長林錦昌請辭以明志,林錦昌本人回應:進退有時、來去自如;府方則以「沒有聽聞」應對,相較於日前公開表示,「升官發財,請走別路」的氣魄,顯得低調許多,究竟是對林錦昌有信心,還是想抑制派系之間互相放話的文化,還有待觀察。
據黨政人士透露,在文總秘書長林錦昌請辭的消息傳出前,蔡英文早已透過有力人士請林錦昌請辭。
國民黨記者會內容指控的是李厚慶違反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對於林錦昌如何護航幫推及投石,卻甚少提及,但最後卻是林錦昌請辭文總秘書長,不免讓人覺得霧裡看花。平心而論,文化總會在藝文活動的推廣上,包括匠人魂、文化ya總會、城南有意思等等,都稱得上用心。若二人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虞,應該依法深入調查,而非以此模糊態度來處理。
文化總會秘書長林錦昌據傳請辭。(圖片來源/中華文化總會)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於8月初時召開「御用評委標案一把抓,稅金全進綠營人士口袋」記者會,質疑李厚慶擔任大量政府標案的評審委員,獨厚親友任職的特定媒體。
為什麼李厚慶有辦法獨厚特定對象,因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有幾項原則需要遵守,包括訂有底價之採購、未訂底價之採購、最有利標以及複數決標等都有相關方式須遵守。而同條第2項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或文化創意服務者,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
再來看最有利標的審查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決標者,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所評定之最有利標廠商。」可以知道李厚慶擔任評委的政府標案,性質大多是跟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等有關,因為是以最有利標來決定,才有辦法獨厚特定對象。
根據媒體報導,國民黨記者會爆料之後,今年6月,由三立得標的故宮南院品牌塑造整合行銷勞務採購案,因李厚慶擔任評委,李厚慶的妻子白舒樺為三立媒體集團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而觸犯了政府採購法規。一切看似合法的情況下,爭議何來,主要就是採購評選委員利益迴避的問題。在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規定:「本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
一、就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
二、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
三、委員認為本人或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
四、有其他情形足使受評選之廠商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經受評選之廠商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機關提出,經本委員會作成決定。」
故宮案因為李厚慶與其在三立任職的妻子為配偶關係,故宮因而決定與三立的契約無效,同時解聘李厚慶。由此可看出此案確有爭議,而檯面下有多少案子違反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恐怕還有待釐清。
作者:文月(本文為讀者投書,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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