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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愛奇藝!NCC、經濟部聯手 最快9月被「逐出」台灣

    2020-08-19 10:50 / 作者 李英婷

    經濟部已預告,禁止台灣業者代理或經銷中國OTT TV服務(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最快9月3日上路。屆時,過去藉助代理商落地,位處灰色地帶、無法可管的愛奇藝、騰訊 (We TV)將全面被封殺,未來將不能在台服務。




     



    在此禁令宣告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於8月1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俗稱OTT TV專法),將OTT事業納管,也明定台灣業者不得提供電信設備、服務給中國業者,被視為「愛奇藝條款」或「騰訊條款」。



    此專法將於9月3日舉行公聽會,經濟部預告之OTT禁止事項也將於同日上路,經濟部此舉被視為NCC修法完成前,將愛奇藝等中國OTT電商盡速下架手段。

    台灣終於找到開鍘方法,9月3日起禁中國OTT業者。(圖/歐銻銻娛樂提供)

    經濟部出手 9月3日全面禁止中國OTT

    經濟部預告明定,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中國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令上路前有預告期間為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9月3日進行正式公告。



    屆時違者開處新台幣 5 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屆期不停止或改正者,得連續處罰。



    經濟部在新聞稿裡,直接點名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2016年間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是規劃經營的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中國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的項目,因此經濟部並未核准。可是,愛奇藝等OTT-TV業者透過網路特性,仍然在台「違法落地」。



    所以,這次特新增禁止事項項目表,全面封殺以代理、經銷等迂迴方式在台非法經營。

    「OTT專法」上路 台灣業者提供設備予愛奇藝也開罰

    NCC日前通過的俗稱「OTT TV專法」,為全球首部OTT專法。確定將採取「自願登記制」納管境內、外OTT業者,但具有一定規模之業者仍須「強制登記」,採「捉大放小」方式規範。



    登記後,業者須定期向NCC提供使用者數量、營業額及使用情況等營業資料,同時,要求事業應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組織。如果被認定需登記卻未登記,將開罰新台幣10萬到100萬元。



    至於愛奇藝、騰訊等「非法」在台營運的中國OTT平台,因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不在允許來台營運範圍之內。但這些平台屬境外業者,透過全球網路傳遞,難以防堵在台播放,因此NCC選擇向國內業者開鍘。



    未來專法上路後,國內業者不得提供中國OTT平台「所需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傳遞網路服務、雲端服務」等,亦應「配合攔阻非法視聽服務內容」,違者將可處最高新台幣500萬元罰鍰。但NCC強調,並不會針對使用服務的消費者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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