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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訊電能充電樁吸金2.1億 北檢起訴26人主嫌謝博鈞求刑16年

    2026-10-05 10:23 / 作者 呂志明
    華訊電能以「FAFAGO綠能充電樁」投資方案吸金2.1億元。資料照。調查局提供
    華訊電能公司利用參與全台加盟展及在臉書打廣告的機會,誆騙民眾投資「FAFAGO綠能充電樁」,自2024年起至2026年4月間非法吸金達2.1億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華訊公司及26名被告涉犯《銀行法》等罪提起公訴;檢察官對主導吸金且推卸責任的執行長謝博鈞建請重判16年,並對未到案的實際負責人陳朋志發布通緝。

    起訴書指出,華訊集團由對外自稱「陳建寰」的實際負責人陳朋志主導資金動支及充電樁設置,並由林家銘擔任人頭負責人。執行長謝博鈞則為核心決策者,統籌業務部門、編撰招攬話術、講授投資方案並領取數千萬元高額佣金。

    財務長吳娉慧負責保管存摺印章並執行款項轉匯與現金提領。業務團隊由副總經理張錦珠、總監柯志忠與朱為華帶領19名業務人員全力推廣;工程技術長黃鐙緯明知實際建置極少,仍發送營運通知維繫騙局;財務與行政助理陳姿儀、楊岱汶及簡紫羚則協助算獎金與處理合約。

    華訊公司推出的充電樁投資方案,規定投資人每認購1單位為30萬元,公司保證每月給付3520元收益(計算式:880度乘每度4元),換算年化報酬率高達約14.08%,遠高於一般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合約並約定投資期滿3年後,投資人可選擇由華訊公司以7折價格(即21萬元)買回;若選擇繼續持有,更可享有「買二送一」或「買三送二」的加碼優惠。若充電樁建置延遲,公司則按日給付合約總價萬分之4或萬分之5的補償金安撫投資人。

    然而檢方調查發現,這完全是一場龐氏騙局。華訊公司在2024年間實際設置的充電樁不到200支,截至2026年3月僅約187支,招攬單位數量遠超實體數,且營收微薄(如中和園區案場每月營收僅數百元),完全無法支應保證收益。

    華訊電能以「FAFAGO綠能充電樁」投資方案吸金,檢調在今年6月間前往公司搜索。資料照。調查局提供


    集團將高達30%的投資款做為業務高額獎金,並以「後金補前金」方式發放前期投資人收益。直到2026年4月資金鏈斷裂停止派利,陳朋志捲款失聯,投資人求償無門才驚覺受騙上當。

    為隱匿犯罪所得,謝博鈞與吳娉慧等人將公司吸金帳戶資金,分流轉入華訊智慧公司、巨曜公司,以及華訊電能的帳戶,吳娉慧更自公司帳戶大額提領現金累計逾1069萬元,陳朋志亦提領863萬餘元。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家銘等26人非法吸金達2億1905萬800元,均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準收受存款罪。謝博鈞另涉犯《刑法》加重詐欺罪。謝博鈞與吳娉慧另涉犯《洗錢防制法》。華訊電能法人則依《銀行法》第127條之4第1項科以罰金。

    檢察官審酌謝博鈞為華訊電能公司執行長,居於主導地位且與同案被告陳朋志共同以網際網路所散布的虛偽投資訊息詐取投資款,同時參與犯罪所得分流、層轉及提領,以業務獎金之名目先行收取高額利潤,導致投資人鉅額之損失。等到發現華訊電能金流無法支應分潤時,還作勢與陳朋志分道揚鑣想要脫免責任,惡性重大至今仍否認犯行,因此建請法院量處16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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