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因案逃亡國外14年,遭遣返回國受審,法院判4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40歲張姓男子14年前因偽造文書遭境管,花了10萬元從金門搭船偷渡到中國廈門,去年8月持聖克里斯多福護照欲入境新加坡遭查出並遣返回台,張男在法庭認罪,自陳博士畢業、從事金融業、家境小康,桃園地院依共同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涉嫌偽造文書,以2萬元交保,並於2010年7月底遭高雄地檢署限制出境,但仍在同年8月至12月間,以10萬元自金門某處乘坐漁船偷渡到中國廈門市。
去年8月11日,張男持聖克里斯多福護照搭機欲入境新加坡,海關發覺有異,確認其原本國籍後將他遣返回台。
張男面對偵訊時坦承犯案,檢方依《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前段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嫌,依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張男因案遭限制出境,竟違反強制處分規定以偷渡出境至中國廈門,逃避刑事案件調查,嚴重妨害司法運作,危害我國國境安全及出入境管理之正確性;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前科素行,自陳博士畢業從事金融業及家境小康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