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住在台南的張女在交友軟體上認識林姓人夫,2人曾發生過兩次性關係被元配告上法院。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南一名張姓女子之前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林姓人夫,兩人私下互傳曖昧簡訊,更相約張女住處、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還被林男元配當場抓姦,怒告張女破壞家庭,只是元配在訴訟過程中,因過度痛苦選擇輕生。而林男在自白書懺悔,並將繼承債權轉讓給岳母,台南地院最終判張女賠30萬元給元配母親,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內容,元配母親主張,女兒與林男在2020年6月結婚,夫妻育有1孩,不過,林男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張女,兩人常用訊息聊天,而林男的社群帳號頭貼放的是跟老婆的甜蜜合照,明顯是已婚狀態,但張女仍稱林男「老公」,孩和對方曖昧傳辛辣對話,相約發生性行為。
元配母親說明,張女與林男在2023年1月底先在張女颱男租屋處發生性關係,2月8日2人又相約到汽車旅館,結束後,她和女兒在門口順利堵到人,當時女兒就提告求償50萬元,只是女兒還沒等到官司結束,在訴訟過程中無法精神痛苦,選擇輕生。
元配母親表示,林男與孫子的繼承債權已轉讓給她,要向張女求償50萬元。
然而,張女在法庭上辯稱,自己不知林男已婚,曖昧簡訊都是男生傳的,她大多都是冷處理,即便有回應也大多都是網路上虛擬情話罷了,無法證實2人有實質性關係。
張女還說,上交友軟體只是想認識新朋友,找人約砲,至於跟林男去汽車旅館,也是因為林男明明約吃晚餐,卻把車開到汽車旅館,她為了自身安全,才假意陪同,進房間也已肚子痛閃避,直到林男不明原因叫她快離開,從頭到尾都沒有和他發生關係。
不過,依據法官調查,林男曾親手寫2份自白書,坦白曾經背叛婚姻,自己不會卸責。法官認為,林男沒有構陷張女、偽造證據的動機,而且張女應知道林男是已婚身分。
另外從2人的對話紀錄中,足以認定雙方曾發生2次性行為,張女的辯解不足採信。法官考量林男在老婆過世後,將繼承賠償債權轉讓給元配母親,因此判張女應賠償元配母親30萬元,另本案經台南地院簡易庭宣判後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確定,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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