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男子到台南關子嶺泡溫泉溺水,送醫後不治,家人告上法院求償敗訴。示意圖,本報繪製
彭姓男子與70多歲父親到台南關子嶺前往一家知名3星溫會館泡湯,父子泡不同浴池,彭男泡完後到外面等父親,父親卻一直沒出來,趕緊搜尋後發現父親臉朝下、漂浮在裸湯池內,送醫搶救仍不治身亡。彭男與家人主張會館與李姓衛生檢查員有疏失,求償330萬元。台南地院調查認定會館和李男都沒有過失,不必賠償;可上訴。
事件發生在2022年1月,彭男父子下午1時30分至台南關子嶺著名溫泉會館泡湯,分別使用不同浴池,兒子泡完後在浴場外等待父親,卻遲遲等不到,4時31分他開始到處搜尋,卻發現父親面朝下漂浮在裸湯大眾池內,送醫急救無效死亡,死因判定為窒息、溺水。
彭男與家人提告,主張該溫泉會館有安排SPA區衛生檢查人員,每30分鐘定時巡檢,案發當時是李姓檢查員負責,在彭父泡湯期間,李男至少巡視5次,卻都未發現有人溺水,錯過黃金救援時間,李男有疏失,向李男求償醫療費、喪葬費共28萬9470元外,再合計求償301萬530元精神撫慰金,共330萬元,雇用李男的溫泉會館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溫泉會館和李男表示,《溫泉法》及相關子法並無要求溫泉營業場所應設置救生員、派員定期巡查等規範,李男非救生員,只是負責衛生清潔巡視;又該溫泉浴場為大眾裸湯池,李男基於客人隱私,不會下水巡查,且浴場是泥漿溫泉,未靠近查看,很難發現浴池內人影;況且,連溫泉內的其他客人都沒有發現彭父溺水,巡視人員更難發現。此外浴池設有入池警語告示牌,提醒避免獨自入池、有心血管疾病者要依醫師指示入浴等警語,已善盡告知義務。
法官調查指出,李男當時至少巡檢5次,顯見對浴場有相當巡查作為,他每30分鐘巡視一次,而彭父在案發前正常泡湯,直到事故發生前15分鐘才沉入池中,在巡查隔間或沒入浴池溺斃為不幸的意外,難認為李男有疏失;與彭父一起泡湯的客人也證稱沒看到彭父溺水,更不用說是李男了;且為顧及隱私,業者亦無隨時派員在場監控的義務。
法官根據解剖鑑定指出,彭父是末期腎病變患者,還有主動脈瘤及放支架,彭父子女應知泡溫泉須承擔相當風險,而業者在入口處設有警語,又派員定時進行衛生巡查,已符合法規,也無過失,判業者和李姓員工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