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恆春鎮某民宿涉嫌在電表動手腳偷電,法院判決賠償157萬餘元。示意圖,陳品佑攝
屏東縣恆春鎮一家民宿2018年、2020年用電異常減少,業者辯稱是旅遊淡季且疫情影響住宿人數,卻被台電查出在電表加裝二極體偷電,台電向業者求償,法院審理後判業者應賠償157萬4172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姓男子在恆春經營的民宿用電異常,台電2021年3月24日派員檢查,發現電表被破壞,電壓勾被拆開加裝二極體,導致電表計量失真,打官司要求業者賠償2樓、3樓電費,分別為36萬2002元、121萬2170元。
對此,業者聲稱沒有破壞電表,表示2樓電表2018年1到3月用電異常是因為這段時間是恆春旅遊淡季;3樓電表在2020年3月至5月用電量驟減,則是因為疫情影響住宿率、熱水器故障所致。
不過台電針對調查結果,有提出查驗報告和照片佐證,台電的技術資料也證明加裝二極體會影響電表計量,而業者聲稱疫情影響住宿率等,卻無法提出訂房紀錄證明,熱水器故障也非主因。法院據此認定台電有理,判葉男賠償台電157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