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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大麻軟糖」能帶回台灣? 食藥署:私用無法管、販售最高罰2億

    2023-11-22 10:46 / 作者 胡順惠
    袋子上寫有類似大麻衍生成分的「HHCH」文字的「大麻軟糖」。翻攝Twitter@yuruhuwa_kdenpa
    日本東京、大阪等地近期流行「HHCH軟糖」,是大麻二酚(THC)的合成衍生物,食用後會產生近似於吸食大麻後的刺激性反應,傳出日本政府最快12月會將其納入管制;我國國人喜歡到日本旅遊,食藥署今(11/22)日表示,不要隨意食用拿來路不明的食品,由於我國仍未將其列為毒品,自用尚無法可罰,但輸入、販售則可依《食安法》開罰6萬至2億元罰鍰。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Hexahydrocannabihexol(HHCH)是THC(二級毒品及二級管制藥品)的衍生物,經查本署藥證系統目前無含 HHCH 成份之藥品許可證,且亦未列管為管制藥品。

    新興危害物質是否納入毒品主責單位在法務部,陳惠芳解釋,若刑事警察局等查緝機關在國內有查緝到 HHCH,且評估有濫用風險,其會提送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是否列管為毒品,如審議列管為毒品品項後,食藥署將提列至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再列為管制藥品管理。

    是否日本納管後,我國也不得輸入?陳惠芳說,還是要依照我國法規進行規範,因此仍須由法務部提出審議通過才會列管,會主動提醒法務部納入評估,目前從國外帶回個人私自仍無法可管,但輸入、販售則能開罰。

    陳惠芳進一步指出,含六氫大麻酚(HHCH)產品,倘未涉屬毒品、管制藥品或藥品管理,疑供為食品用途者,依據《食安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六氫大麻酚(HHCH)及其製品未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亦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違者可依食安法第 44 條規定處 6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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