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羿潔被聲押禁見後,眼神落寞的望著囚車道的大門。呂志明攝
台北市社會局1名38歲江姓女社工,涉嫌利用工作之便,保管文山區5名受監護宣告長者的存摺、印章,並協助處理財務事務期間,疑似挪用、侵占長者財產,初步掌握涉及金額逾1200萬元,全案目前進入司法偵辦程序,衛福部社工司今(23)日表示,已函請台北市政府儘速展開行政調查,若查證涉及重大過失或不正當行為,將依《社工師法》相關規定處理。
江羿潔於2024年間至2026年6月底在台北市社會局服務。她主要負責文山區被法院監護宣告長者的財產管理與機構安置業務。由於這些受監護長者多半無親無友,無法自行處理事務,社會局成為法定唯一能介入保護的政府機構,長者的金融存摺與印章理應由社會局嚴格保管。
江女利用職務便利私自保管受害長者的存摺與印章,當安置機構向社會局申請費用時,江女便大膽採取「以少報多」手法,例如機構申請20萬元,她卻浮報並向銀行領出50萬元,將其中的20萬元給付機構後,暗中將剩餘的30萬元扣留並私吞入己。
江女在2026年6月底轉任至新北市政府工作。社會局隨後進行職務交接與帳務清點,清查時驚覺多名長者的帳戶款項異常短缺,細查才揭發江女侵占金額高達1200多萬元。
對此,衛福部社工司長楊雅嵐表示,目前司法程序仍由檢察機關偵辦中,依《社工師法》第7條,社工師如因業務相關之故意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依法得廢止其證書及執業執照,社工師遭撤照之後,無法再考照。
楊雅嵐進一步指出,若地方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經行政調查,認定當事人有業務重大過失或不正當行為,違反社工師倫理守則,亦得依《社工師法》第17條規定移付懲戒,最重廢止社工師證書。
楊雅嵐表示,已函請臺北市政府速就本案進行行政調查,並依調查結果及相關法令辦理後續處置,本部也將持續掌握地方主管機關調查及處理進度。
此外,為保障服務對象權益,衛福部設有「社工師懲戒查詢專區」,公告遭懲戒及涉及性別事件的社工師資訊,供社會福利機關(構)及用人單位查詢,以降低遭懲戒人員再度從事社工工作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