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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抓電子煙!國健署擬訂獎勵辦法 未來檢舉違法電子煙有獎

    2026-06-25 13:37 / 作者 游騰傑
    行政院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持有電子煙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相關違法產品也將依法沒入。圖取自 unsplash
    近日毒駕案件頻傳,不少案件都與電子煙摻入依托咪酯製成的「喪屍煙彈」有關。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面強化新興菸品與毒品防制措施。國民健康署表示,為偕同全民源頭防制菸(煙)害,此次修法也授權建立檢舉獎勵制度,未來民眾檢舉違法製造、輸入類菸品,以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的指定菸品,將可依規定獲得獎勵。

    國健署指出,此次修法重點之一,是加強指定菸品(例如加熱菸)必要組合元件之販賣及展示管理,修正草案規定指定菸品的必要組合元件比照菸品管理,包含應標示警示圖文、店家展示須依照「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僅得於販菸場所販售,因此不得任意陳列或銷售。

    此外,修正草案首度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的指定菸品納入行政處罰範圍。未來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未經核定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及其組合元件,修正草案將持有行為納入行政罰,處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若涉及使用類菸品之罰鍰比照持有行為,提高至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

    國健署表示,使用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者,則考量其違法情節不同,維持現有罰鍰額度。另外,考量持有人仍需合理時間處理相關違法物品,修正草案提供一個月緩衝期,該期間內查獲者,不處罰鍰,但仍予以沒入。

    針對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等類菸品行為,草案也大幅提高法律責任。國健署指出,考量類菸品載具流通涉及毒品及管制藥品濫用風險,修正草案將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等行為均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未遂犯及法人併罰規定。

    在邊境管理方面,修正草案也納入入境旅客攜帶電子煙的規範。考量部分國家電子煙仍屬合法產品,旅客可能因不熟悉我國法令而違規攜帶入境,因此參考非洲豬瘟防疫措施,針對少量輸入類菸品(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超過500公克)的旅客,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一年內再犯,則改以刑責處理,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因應網際網路成為違法菸品交易與資訊散播的重要管道,修正草案也強化網路平台業者的管理責任,明定資料保存義務,並導入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以降低違法菸(煙)品資訊於網路流通的風險,從源頭阻斷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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