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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年前就涉非法換肝!陳堯俐舊案「病患死亡卻免罰」 醫懲會「雙重標準」掀爭議

    2026-06-06 07:00 / 作者 游騰傑
    醫改團體指出,現行醫師懲戒制度存在裁罰標準不一、資訊不透明等問題,恐影響病人安全與社會信任。示意圖。取自Pexels
    近日名醫陳堯俐仲介赴中換肝遭廢照惹議,由於他的案件曾進入醫師懲戒委員會(醫懲會)卻未被處分,近日因進入司法判決才曝光,引發各界對醫懲會裁罰懲戒功能不彰的質疑。

    《太報》搜尋過往案例發現,一名性侵病患的醫師遭廢止執業執照,另一名涉及類似案件的醫師卻僅被停業數月;有人因非法仲介病患赴中國換肝、換腎遭廢止醫師證書,但追溯其過往紀錄卻發現,早在十多年前就曾因安排病患赴中國接受肝臟移植,甚至導致病患死亡,當時卻未受到任何懲戒。究竟醫師懲戒制度的裁罰標準為何?

    《醫師法》賦予醫師懲戒委員會(醫懲會)維護醫療倫理與病人安全的最後防線角色,但檢視近年多起重大案件卻發現,同樣涉及性侵、性騷擾病患或重大醫療倫理爭議,裁罰結果卻存在明顯落差。醫改團體直指,從懲戒啟動時機、審議機制到資訊公開制度,現行制度皆存在結構性缺陷,使醫懲會的公正性與公信力面臨嚴峻考驗。

    依《醫師法》第25條規定,醫師若涉及違反醫學倫理、利用業務犯罪行為「還要經判刑確定」等案件,將由地方衛生局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審議。然而,檢視歷年懲戒決議卻發現,各地醫懲會裁罰標準落差極大,同樣涉及性侵、性騷擾或重大醫療倫理爭議案件,有人遭廢照、廢證,也有人僅被警告或補修課程。

    依現行規定,醫師懲戒處分包括警告、命接受額外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限制執業範圍、停業1個月至1年、廢止執業執照,以及最重的廢止醫師證書。但實際上,真正遭到「廢照」或「廢證」的案例屈指可數。

    陳堯俐案最具爭議 過去就曾仲介換肝遭移送卻免罰

    近期遭廢止醫師證書的前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陳堯俐,被認定長期非法仲介病患赴中國換肝、換腎並從中牟利,成為台灣少數遭到最重處分的案例之一。

    不過,判決資料顯示,陳堯俐早在2008年間就曾安排病患赴中國接受肝臟移植,病患術後死亡後遭彰化縣衛生局移送醫懲會審議,但當時最終決議不予懲戒。

    事隔十餘年後,相似行為再度發生,最終才遭判刑確定並廢止醫師證書,也讓外界質疑當年若能及早介入,是否有機會避免後續事件發生。

    狼醫案件裁罰落差大 有人廢照有人僅補「性平」學分

    除器官移植爭議外,多起涉及性侵、性騷擾病患案件的裁罰結果也引發討論。

    目前可查詢到遭廢止執業執照者,僅有因下藥性侵3名女子的前台大婦產科醫師「鄭文芳」;遭廢止醫師證書者則有診間性侵少女的精神科醫師「孔繁錦」。

    然而,前台大醫院醫師陳思原因涉及多起性騷擾案件,最終僅遭停業3個月並須完成20學分繼續教育;前新竹國泰醫院醫師紀孟宏以超音波探頭及手指碰觸一對母女私密處,經法院判刑後,也僅遭警告、補修性平與醫學倫理20學分。

    桃園家醫診所醫師高揚威趁看診時指侵女病患,一審遭判刑4年,但醫懲會僅裁處警告、補修性平與醫學倫理20學分;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前醫師李宇力利用診療機會對病患性交未遂,遭判刑1年、緩刑3年,最終僅被停業6個月。

    說到性侵、性騷擾案件,最受矚目之一,莫過於前台大醫院急診醫師黃信穎案。黃男遭法院認定利用診療機會與女病患發生性交行為,判處有期徒刑3年。醫懲會雖決議廢止執業執照,命於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30學分,但未同步廢止醫師證書。依現行規定,黃信穎最快可於1年後重新申請執業執照,未來仍有機會重返醫界。

    醫改會批制度五大失靈 形成「一國多制」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指出,現行醫師懲戒制度存在五大系統性問題,包含「懲戒啟動時機過晚」、「懲戒處分與社會期待落差懸殊」、「懲戒標準一國多制,缺乏一致性」、「委員會組成缺乏外部專業,且有官官相護疑慮」、「缺乏暫時性處分機制」。

    她認為,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缺乏全國一致的裁量原則,同樣違規行為可能因不同縣市、不同委員會而得到不同處分,形成「一國多制」現象。

    除裁罰標準不一外,資訊透明度不足也是長年爭議。

    林雅惠表示,依規定主管機關應公告醫師懲戒結果,但各縣市做法差異極大,有些只公告懲戒決定、有些只公告判決內容,甚至部分案件將醫師姓名遮蔽。

    醫改會曾蒐集超過百件醫師懲戒案件資料,卻發現各縣市公告位置難以尋找,部分縣市甚至無法得知公告究竟刊登於何處,讓民眾難以掌握曾遭懲戒醫師的執業紀錄。

    醫療圈關係緊密 「官官相護」質疑揮之不去

    林雅惠指出,台灣醫師懲戒制度長期背負「官官相護」的質疑,其背後反映的是難以迴避的結構性問題。由於台灣醫療圈較小,無論是醫師懲戒委員會、醫事審議委員會或各類醫療鑑定機構,參與審議或鑑定的委員與被調查醫師之間,往往存在同事、師徒、學長學弟等關係。

    林雅惠表示,醫改會過去確實接獲不少民眾檢舉,質疑個別案件存在「官官相護」情形,但受限於現行資訊揭露制度極度不透明,外界幾乎無從查證。她指出,多數縣市至今仍未公開醫師懲戒委員名單,加上懲戒公告內容經常隱匿部分資訊,甚至將涉案醫師姓名匿名化,使外界難以了解案件審議過程,也無法檢視委員與被審議醫師之間是否存在利益衝突或特殊關係。

    醫界籲確立裁量指引 提升制度公信力


    對於外界質疑,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陳亮甫認為,不宜直接將問題歸因於「官官相護」。

    他指出,醫懲會涉及醫師執業資格的重要權益,本來就需要完整調查與審慎審議,不可能如外界期待般速審速決。不過他也坦言,現行制度確實仍有改善空間,包括建立更明確的懲戒標準、裁量指引,以及研議在正式調查完成前採取暫時性限制措施,讓外界清楚了解不同情節應對應何種處分,進一步提升制度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醫改團體或醫界,都不約而同提到應建立「暫時處分」機制。林雅惠同樣指出,可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在調查期間或司法程序進行中,即可對行為人實施暫時性限制,避免其繼續接觸潛在受害者,發揮即時的保護功能。

    從狼醫性侵病患,到非法仲介病患赴中國進行器官移植牟利,醫師懲戒制度一次次在重大爭議案件中接受社會檢驗。然而,當外界檢視歷年裁罰結果卻發現,相似情節往往出現截然不同的處分,讓醫懲制度的公平性與公信力受到挑戰。如何補上制度缺口、重建公信力,將是未來醫療改革無法迴避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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