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毆打三總顏姓醫師。資料照。翻攝當事人臉書
醫療暴力案件屢見不鮮,三軍總醫院的神經內科顏尚易醫師,因拒絕病患家屬開立「巴氏量表」申請外籍看護,遭對方辱罵、毆打,導致頭部及臉部多處挫傷。顏事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一審判決病患家屬張景硯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及醫藥費210元。張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適當,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2023年5月7日,張景硯的母親因病入住三軍總醫院,翌日早晨,顏尚易巡房時被張男要求開立「巴氏量表」,以便申請外籍看護。顏回應表示,須觀察患者2至3個月,才能評估是否符合資格,張男聽後情緒激動,與醫師發生口角,並在眾目睽睽之下動手施暴。
判決指出,張景硯先是五度揮拳攻擊顏,其中兩拳擊中鼻樑,隨後更以腳踹其腿部,造成顏頭部及臉部多處擦挫傷,過程中還怒嗆:「違反醫療法又怎樣啦,過來、過來,你在青三小啦!」並連續辱罵三字經。由於現場監視器錄下完整畫面,案件曝光後,引發社會輿論譁然。
顏尚易事後在社群平台公開被襲影片,網友紛紛聲援,指責施暴者行徑惡劣,要求嚴懲。時任衛生福利部部長薛瑞元表示,「這種行為非常不合理」,中華民國公立醫院協會也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醫療暴力,呼籲政府應進一步保護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在刑事部分,張景硯因傷害罪遭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已於去年7月確定。至於民事賠償部分,顏尚易提起100萬元精神慰撫金訴訟,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行為對醫師造成嚴重精神傷害,判處張男賠償10萬元及醫藥費210元。
張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辯稱當時因顏態度不佳,甚至以「不屑的表情」望向他,並提及自己已考上律師執照,才讓他情緒激動出口成髒,並否認有侵害醫師人格權之意。然而,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爭執源於張男不滿醫師拒絕立即開立巴氏量表,而醫師基於專業判斷,表示須長期觀察,張男隨即追至病房外走廊毆打醫師,並辱罵不堪入耳的言詞,這並非單純口角衝突,而是惡意攻擊。
高等法院認定,本案事發時,張母的身體狀況尚無緊急危害,並無立即需要證明文件的急迫性,張男的行為純屬情緒性攻擊,嚴重損害醫師人格尊嚴。因此,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