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嚴懲毒駕,拒測者可罰27萬元起跳。示意圖,取自新北市交通局官網
為遏止毒駕,交通部預告修法,汽機車毒駕拒測首次最高可罰27萬、沒入車輛,10年內再犯將提高到45萬,累加無上限;另吊銷駕照須經教育課程、戒癮治療且1年內未再犯才能重考。
總統今年8月17日公布嚴懲毒駕所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內容包括提高毒駕罰鍰額度、增訂毒駕、吸食毒品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責任、提高毒駕吊銷後再無照上路罰鍰額度、須完成戒癮治療、重新考驗合格後1年無再次違反始發給駕照、沒入車輛等。
交通部配合新修正規定,9月18日預告所涉4項子法修正草案,包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以律定相關實務執行規定,目標今年第4季施行。
依交通部規劃,首次遭查獲毒駕者,機車駕駛人將處12萬元罰鍰,汽車15萬元;10年內再犯,前者提高到21萬元,後者24萬元;第3次以上,均在前次金額上加罰9萬元,可持續累加無上限。
若毒駕致人死亡或重傷,將吊銷駕照,不得再考。
另外,拒絕接受毒品唾液快篩者,不論汽、機車駕駛,初犯就罰27萬元,10年內第2次拒測,提高到45萬元,之後每犯1次,將在前次罰金基礎上增加18萬元,累加無上限。
慢車駕駛人同樣有罰則,拒測罰鍰為2.4萬元,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另外,針對毒駕駕駛,主管機關可公布姓名及照片、吊扣車牌2年,若查獲毒駕卻拒測,可當場沒入車輛;因毒駕駕照遭吊銷者,重新考照前1年內應完成酒駕毒駕防制教育訓練;若依法須完成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應檢附證明才可申請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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