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與跨性別族群的權益始終備受矚目,如今美國又有一項新的里程碑。美國最高法院於15日裁定,1964年《民權法案》也能保護LGBTQ族群的工作權,使其免受職場歧視,對LGBTQ來說無疑為一場指標性勝利。
美國最高法院15日裁定,LGBTQ族群可免受職場歧視。(圖片來源/Unsplash)
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條為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及原屬國籍之歧視,長久以來,當中的「性別」只被解釋為女性,如今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的結果裁定,應包含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族群。
此次判決書由保守派大法官戈蘇奇(Neil Gorsuch)所執筆,他一再強調自己為文本主義者,意指以法律條文為基準,而非立法者之意圖。
戈蘇奇表示,今時今日能毫不猶豫地認定此次裁定形成的必然結果:雇主因同性戀或跨性別因素而解僱員工,即為無視法律。
投下反對票的法官,如阿利托(Samuel Alito)指出1964年制定法律時,提及性別歧視並非涵蓋「性取向」,更別說是「性別認同」,當時的人們沒有這樣的觀念。
另一名法官卡瓦諾(Brett Michael Kavanaugh)則表示,他雖認同同性戀及跨性別族群不該受到低等待遇或被社會拋棄,但大法官之角色為詮釋法律,並非立法或修法,而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條並沒有提及基於性別取向的歧視。
不過戈蘇奇仍認為,該族群在職場上遭到不公的待遇,確實是出自於「性別」。因此在結論中寫道,雇主僅因性傾向或跨性別身份便將其解雇,然該理由之特點及行為並不會出現在異性戀族群中,這種差別即構成違反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條之旨意。
此次判決書由大法官戈蘇奇執筆。(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值得一提的是,戈蘇奇為美國總統川普提名的大法官,而川普政府過去多半在相關訴訟中否定LGBTQ族群之主張,因此這次裁決,也讓其他保守派相當震驚並予以譴責。
事實上在美國多數地區,對同性戀及跨性別族群的職場歧視,至本次裁定前皆屬合法,因此過去案例層出不窮。這次會提出裁定,也是起因於喬治亞州、紐約州兩項同性戀權利訴訟案,以及密西根州一項跨性別者權利訴訟案。
來自紐約的跳傘教練薩爾達(Donald Zarda),在工作時與一名女客人說「不必擔心身體接觸,因為我是100%的同性戀。」而遭到解雇,這次裁決無疑讓薩爾達的訴訟獲得了正義,不過他已於2014年一場意外中身亡。
另一個案例則為名叫史蒂芬斯的女性,她以原本的男性外表出勤長達六年,而後致信給公司表示想以女性的裝扮上班,兩週後,她因此遭到解雇。如今裁定結果與史蒂芬斯終於站在同一邊。
裁定判決後,雇主不得再以性別認同或性取向解雇員工。(圖片來源/Twitter)
此次結果也讓致力於倡議LGBTQ族群權利之人士倍感振奮。美國公民自由聯盟LGBTQ 權益項目負責人埃塞克斯(James Esseks)便表示,這項判決無疑實現了該族群平等的巨大勝利;同志媒體獎總裁艾莉斯(Sarah Kate Ellis)則認為,此決定是朝著肯定所有LGBTQ族群之尊嚴所邁出的一步。
《BBC》北美記者祖爾徹(Anthony Zurcher)更指出,該次判決之所以如此意義重大,不只是為美國法院保障同志權益寫下新的一頁歷史,更是法院首次直接談到跨性別者的法律保障,尤其川普前幾天才剛宣布欲取消跨性別者的健保措施,這項裁定為該族群被涉及之政治角力再添一項立場。
資料來源:The New York Times、BBC、CNN、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