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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蘋果》前社長張劍虹提前出獄:後悔煽動抗爭 主動赴深圳交流

    2026-11-02 16:19 / 作者 國際中心
    2026年11月2日,前香港《蘋果日報》行政總裁張劍虹連續第二天現身電視訪問,赴深圳參訪稱讚「國家強大」。鳳凰衛視截圖
    香港鳳凰衛視週一(11/2)連續第二天播出前香港壹傳媒行政總裁暨《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的專訪。他在2021年6月被捕,今年2月被判《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原預計2028年3月刑滿出獄,但上週六(10/31)現身香港懲教署赴深圳參訪的體驗團。報導指出,張劍虹已服刑完畢,提前獲釋。

    《香港01》報導,這是香港懲教署第四次舉辦「內地」體驗團,安排鳳凰衛視採訪參加者之一的張劍虹。在週日的專訪中,他的頭銜是「更生人士」,週一播出的專訪則稱他是「前壹傳媒行政總裁」。

    張劍虹在訪問中表示,2019年反修例事件後,他參與了「煽動抗爭」,因為犯了國安法被判刑,少了接觸「國家發展」的機會。他表示,知道懲教署舉辦交流活動「覺得很興奮,馬上主動報名參加」,參觀抗戰舊址和烈士紀念公園後,覺得「國家穩定繁榮及有今日的建設都是得來不易,先烈為國家犧牲與中國今日的發展密不可分,令他肅然起敬」。

    張劍虹也表示,這次是他獲釋後首次踏足中國大陸,感覺城市環境、風貌與科技發展都截然不同,超越以往認知。他也表示對自己犯的罪行「很後悔」,「希望藉著這個機會重新認識祖國發展,也獲得融入社會、更生的機會」。

    張劍虹在參訪行程中體驗百度無人駕駛車輛,乘坐完畢後對鏡頭舉起大拇指,表示中國大陸發展很好,科技一日千里,「很興奮國家科技發展那麼好,作為中國人體驗到國家這麼強大科技,這麼好也是十分驕傲。」

    張劍虹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中擔任從犯證人,關押逾1年後認罪,並轉為污點證人。他曾表示自己只是聽從黎智英的指示。法官判刑時指張劍虹「具有正面良好品格」,連同其他求情因素,總刑期扣減8年3個月,最終判囚6年9個月。

    黎智英案共有9名個人被告,主犯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判刑20年,張劍虹等6名香港《蘋果》前高層判刑6年9個月至10年不等,依是否轉任污點證人的因素而定。《香港01》報導,同案兩名「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與陳梓華分別判囚7年3個月與6年3個月,他們在案中也擔任污點證人,已提前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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