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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三人終極上訴獲平反

    2025-03-06 14:50 / 作者 國際中心
    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5月24日在香港受訪。她自同年9月起被關押至今。美聯社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簡稱「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和2名前常委,因拒絕依《香港國安法》和香港警方要求,提交自1989年成立之初以來的資料,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遭判刑4.5個月。在三人已服刑完畢後,香港終審法院今天(3/6)裁定3人終極上訴成功,獲撤銷定罪及刑罰。

    支聯會成立於1989年天安門學運之際,自1990年至2019年間,每年都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舉辦維園燭光晚會。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港府於2021年10月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下令解散支聯會,因為支聯會一直堅持「結束一黨專政、平反八九民運」等五大綱領,謀求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鄒幸彤等人今天上訴成功的案件,源於香港警方國安處2021年8月以懷疑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為由,依《香港國安法》規定向鄒幸彤、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發出通知,要求索取該會的財務資料等,但遭拒絕。三人被判違反《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中「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立,去年3月遭香港高等法院駁回上訴,須即時服刑。

    三人續向香港終審法院上訴後,5名終審法院法官今天一致裁定三人勝訴,撤銷定罪;律政司一方終極敗訴。鄧岳君和徐漢光此前已服完刑期,鄒幸彤則自2021年9月起被關押至今,她另與支聯會前主席何俊仁和李卓人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香港《法庭線》報導,本案最大爭點在於控方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才可要求提供資料。判決指出,香港律政司檢控官在法庭提出國安處對支聯會的調查報告等文件,卻以「公眾利益豁免權」為由,28頁報告中有22頁的內容被大幅塗黑。

    有香港大律師身分的鄒幸彤代表自己出庭,她在法庭上表示,控方無法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因為它根本不是,「不會因為有人相信鹿是馬,它就變成馬」。

    鄒幸彤呼籲停止警察的濫權行為,並稱「警察國家就是因為法院共謀同意這種濫權行為而形成的」。

    三名被告指出,此舉令他們無法得知被指控為誰的「代理人」,難以抗辯,妨礙公平審訊,但原審裁判官、上訴法庭法官均不採納。

    終審法院則認同被告方的陳詞,指控方的做法是從證據上移走了確立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唯一資料,「對控方舉證而言不但適得其反,而且令各上訴人無法得知控方對有關罪行的必要元素的論據為何,因此不可能得到公平審訊」。

    終院另亦裁定,從《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五的文字及立法目的詮釋可見,控方須證明「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對象,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警方「合理相信」對方是「外國代理人」並不足夠。

    《法庭線》報導,鄒幸彤聆判後在庭上做出代表勝利的「V」字手勢。她的母親在判決後則表示,希望世界會變得更好,「希望大家堅持善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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