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遭人刺傷頸部的南韓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經手術及治療後,1月10日出院,他在醫院門口接受採訪時摸著頸部傷口。路透社
南韓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去年遇襲案,兇嫌被判15年有期徒刑。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今天(02/13)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二審原判。
韓聯社報導,南韓大法院指出,綜合被告的犯罪動機、手段、結果等量刑認定依據,維持二審判決並無不妥。
李在明去年1月2日在釜山參觀加德島新機場工地,準備返回座車時遭67歲男子金振成(김진성,音譯)以索取簽名為由靠近,突亮刀刺傷頸靜脈。李在明緊急送往首爾治療,住院8天後出院。
從事房地產業的金振成行凶後當場被捕,他宣稱作案動機是「不想見到李在明當上總統」。
南韓檢方以涉嫌故意殺人未遂及違反《公職選舉法》之妨害選舉自由等罪名,襲擊案後27天、同月29日起訴金振成。他去年7月被判罪名成立,被處以15年有期徒刑,並須接受保護管束5年。金某不服判決上訴,二審維持一審判決,他再上訴至南韓大法院。
李在明遇襲後先以救護車送往釜山大學醫院,再動用直升機後送至首爾大學醫院。案件後南韓政府「國民權益委員會」認為動用直升機有特權之嫌,發動調查。
大邱醫師會曾發聲批評「動用直升機是明顯的濫用特權,會造成醫療系統崩壞」。民主黨則稱此為醫師作出的專業判斷,一切依正常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