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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個億級貪官 中國國家能源集團副總經理收賄4.85億遭判無期徒刑

    2024-07-16 18:25 / 作者 陳家齊
    中國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原副總經理李東因貪汙1.06億人民幣,在法院被判處無期徒刑。翻攝新華網
    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上台以來,持續不斷打貪掃貪,但是執政11年抓出來的貪官是愈抓愈多,涉案金額也往往是以億元單位計算。週二(16日),中國央視報導,中國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原副總經理李東收賄1.06億人民幣(約4.85億台幣),遭判無期徒刑。

    新華網報導,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16日一審宣判,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東,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報導中說,經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李東利用擔任神華准格爾煤炭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准格爾能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神華集團副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國家能源集團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煤炭采購、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中國的煤炭業一向都是黑幕幢幢,這種不討人喜愛的火力發電能源,卻依舊是中國許多城鎮的發電主力,在緊急缺電時也是調度發電的主要來源。有門路的「煤老板」賺得盆滿缽滿,主要就是倚靠國營事業單位的採購。

    報導中表示,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但有鑒於李東部分受賄犯罪是未遂狀態,也如實供述全部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追繳到案,因此依法從輕處罰,判無期徒刑。

    中國的大型貪腐案常見判處死刑或者「死緩」(死刑但暫緩處決,最後通常也變成實質的無期徒刑),李東的無期徒刑相對而言判決稍微輕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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