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轉投資印尼Mayapada銀行,金管會金檢後認定國壽並未落實投後管理作業,對此重罰國壽新台幣240萬元。
國壽轉投資的印尼Mayapada銀行,2020年因一授信戶捲入當地保險公司弊案,衝擊存款戶信心,加上受全球經濟衰退、金檢缺失影響,面臨資金流動壓力,讓國壽當時一次性認列投資損失高達140億元。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2020年對國壽辦理金檢後,後續進一步了解國壽投後管理機制如何運作、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並要求國壽徹底改善,因此花了一點時間,於近日作出開罰。
官員直言,國壽主要缺失在於投後管理機制,壽險公司至海外投資銀行,因銀行並非壽險公司本業上的專業,管理會仰賴金控支援,國壽當初雖然有將三方管理架構提報金管會,投後管理卻並未落實執行。
官員指出,在被投資銀行發生授信戶捲入弊案等事件下,國壽應透過投後管理機制快速因應,但前線並沒有快速因應、以致後端產生比較大的損失。
金管會保險局公告最新裁罰,國壽轉投資印尼Mayapada銀行,但投資後沒有確實依所報三方管理架構建立內控制度、沒有妥適建立對指派的董監事考核機制、對所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未確實依申報金管會的投資計畫落實進行投資後管理,因此依法開罰240萬元。
國泰轉投資印尼Mayapada銀行一案,是以國壽為出資主體,投資後管理由國壽、國泰金及國泰世華銀等相關部門各依職權執行。
保險局點出國壽6大缺失,第一,國壽僅關注被投資銀行日常財業務指標及經營績效,沒有訂定內部相關作業規範及設置專職人員,以致未能針對當地監理機關對印尼Mayapada銀行授信業務出具金檢意見確實了解原因及掌握進度,未能充分掌控投資風險。
其次,國壽雖設有轉投資事業管理溝通小組並定期召開會議,但針對當地監理機關對於印尼Mayapada銀行授信業務出具意見的重要事件,沒有在溝通小組討論並及時提報國壽及國泰金董事會,且沒有評估此事件是否應提報重大偶發事件。
第三,國壽投資後並沒有依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時所提報的管理架構,定期召集海外保險相關事業聯席會議討論被投資公司營運狀況並視情況需要提報人壽與金控董事會,以致被投資公司若發生重大事件時,無法依所報金控業務機繫機制辦理。
第四,國壽定期陳報國外保險相關事業報告內容僅偏重重要財務數據及各指標揭露,對銀行業應控管事項、風險管理業務、內部稽核業務及重要人士任免等事項揭露內容過於簡略,無法充分掌控投資標的經營風險,且國壽董事會並未提出要求強化報告內容以掌握經營風險。
第五,國壽未對海外子公司及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指派的董監事建立考核標準;第六,國壽派任印尼Mayapada銀行的監事與董事,沒有定期回報銀行重要業務狀況,國壽也未要求派任人員應定期回報重要經營管理與風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