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新制自9月8日起受理,勞動部提醒,自今年要點修正後,與教育部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可同時請領。資料照
失業後收入驟減,孩子的學費、書籍費及生活支出更成為家庭沉重負擔,勞動部今(9/8)日宣布,失業勞工子女扶助制度大幅調整,從原本的「就學補助」改為「生活扶助金」,未來不再與其他政府就學減免或補助「二選一」,失業勞工家庭可同時申請,最高每名子女每學期可領2萬6,000元,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2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者,再加給2成;新制今天起開放申請,至10月19日截止。
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表示,過去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與其他政府學雜費減免、教育補助同屬就學補助性質,申請人只能擇一請領,不過,對於非自願離職、收入突然中斷的失業勞工而言,除了學費之外,子女就學期間還有書籍費、生活費等支出,原有制度難以完全減輕家庭經濟壓力,因此,今年5月7日修正「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讓生活扶助金與其他就學減免、補助可以同時申請。
黃維琛強調,失業勞工子女如果原本就符合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等政府補助資格,不必再為了領哪一項補助傷腦筋,生活扶助金可以另外申請,實際可獲得的支持也比過去更多。在補助金額方面,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的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每名6,000元;而公立大專校院每名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則每名2萬6,000元。
針對經濟負擔較重的家庭,勞動部也設有加給機制,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如離婚、喪偶,或配偶身心障礙、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情況,或有2名以上子女同時就讀大專校院者,補助金額可再加給2成。以2名子女同時就讀私立大學為例,每名子女原可領2萬6,000元,加給2成後再增加5,200元,每名可領3萬1,200元,2名子女合計可領6萬2,400元。
至於申請資格,黃維琛指出,申請人須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截至受理截止日10月19日止尚未請領老年給付,並符合相關失業或求職條件,子女則須具有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正式學籍。
符合資格者,包括在115年7月20日至10月19日期間,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在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期間曾領取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且符合特定就業期間條件者。此外,9月8日至10月19日間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也可提出申請,但須在11月18日前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才符合核給資格。
申請方式也同步簡化,黃維琛說,民眾可透過線上系統申請,除了使用自然人憑證,也可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辦理;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者,還可透過My Data平台直接取得戶籍資料,免去往返戶政機關申請文件的程序。
另外,為方便申請人掌握進度,若申請後需要補件,或勞動部寄送審核結果通知,除了紙本通知外,也會同步發送簡訊。
黃維琛提醒,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可自今天起至10月19日,透過「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也可下載申請書後,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紙本申請書也可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如有相關疑問,可洽生活扶助金受理專線(02)2500-7259,或撥打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