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對兩大電信的聯合行為祭出重罰,接下來打算在「台台併」審查內容實施附加負擔。資料照
公平會今(9/14)宣布對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的聯合行為祭出重罰,各罰緩4000萬、3600萬元,創下電信業史上的最高罰款紀錄,連 NCC 上月對台灣之星開罰1600萬元也只能瞠乎其後!兩大電信的聯合行為是否會影響「台台併」審議?公平會表示,這是兩個不同類型的案子,該會是依照結合的方式來進行「台台併」審查,但考量到電信業未來變3家後,或許會出現同業間聯合勾結的行為,因此考慮對「台台併」實施附加負擔。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40條規定,公平會對於違反本法(第14條、15條)有關聯合行為之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換言之,
業者初次違法的罰緩上限為5000萬,但屆期若不改正行為,將按次論處,罰緩上限則提升到1億元。
公平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志民對太報記者表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的聯合行為發生於107年6、7月間;因有民眾檢舉,指稱電信業可能有聯合行為,公平會初步判斷有違法嫌疑,因此隨即立案調查,調查期間長達一年多。
遠傳為何沒被罰?國內有三大電信,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都被罰了,遠傳為何沒在此次開罰範圍內?對此,陳志民回答:「公平會查獲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遠傳有涉案,因此就沒對遠傳開罰!」
此案距今已有5年之久,這幾年公平會是否又接獲電信業聯合行為的檢舉?陳志民則回答,公平會經常接獲新的檢舉,若有需要就會立案調查,至於電信業聯合行為壟斷案,最近就只有處理上述一案。
兩大電信聯合行為是否影響台台併審查?由於目前「台台併」仍在公平會審查,中華電信與台灣大此次聯合行為是否會影響到合併案審議結果?陳志民則表示,「這是兩個不同類型的案子,我們是按照結合的方式來進行台台併審查。」
談到台台併的審查重點。陳志民表示,電信業5家變3家後,市場上的競爭對手少了,在市場愈來愈集中之下,同業之間會不會進行聯合勾結的行為?以及結合後價格會不會上漲?這都是公平會關注的重點。
既然這種電信業聯合行為5年前就存在,難道5年後的今天就會消失無蹤?
對此,陳志民指出,倘若公平會委員認為未來有此風險,有可能會在台台併審查內容實施「附加負擔」,要求業者遵守法律上的義務,作為公平會通過合併案的條件。「我們用這種方法來處理潛在違法風險,
附加負擔內容會強調雙方不得進行對競爭有高度敏感度的資訊交換行為。」倘若業者未來違反附加負擔,就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