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今表示,公平會認為台灣大會違反個資保護原則一事,他覺得蠻受傷的。台灣大提供
公平會在7月20日以附加負擔方式通過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案。對於另一宗「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案則於7/11正式受理,依規定公平會須在30個工作天內做出決議,必要時得延長60個工作天。
先前有媒體報導,公平會認為「台台併有獨特問題」。由於台灣大哥大與momo電商平台屬於同集團,
公平會須了解結合以後,台灣大哥大在電信市場取得的訊息,包括客戶名單、數據,是不是會用於協助集團旗下子公司取得市場競爭優勢,此項疑慮目前是公平會委員聚焦所在,因此需要花更多時間審視。
對此,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今(8/1)做出澄清,他表示台灣大與momo雖然是關係企業,但彼此都是獨立的上市公司,也必須恪遵台灣的《個資法》,如果這段期間有違反《個資法》情事,NCC早就會進行查辦動作;但並沒有這種事情發生。
林之晨強調,一直以來,台灣大都致力進行用戶的個資保護,甚至在詐騙案件猖獗的此時,台灣大推出「反詐戰警安心Call」服務,協助其他企業客戶保護其用戶的個資和隱私。
林之晨表示,倘若公平會長官真的認為台灣大會違反個資處理原則,「我們覺得滿受傷的。」
另針對「遠亞併」已獲公平會核准,合併進度明顯超越「台台併」。林之晨則表示,這只是幾個月的差距。若從長期電信產業的發展來看,電信合併案對社會有各種好處,例如雙方用戶能獲得更好網路覆蓋、網內互打優惠;而基站合併也能帶來節電效益,這些都是中長期考量。因此,與同業間的差距並不會在這幾個月就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