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太報資料照
近期投信業頻傳利害關係人內控違規事件,金管會今日(10/13)就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資訊揭露3大面向,提出10項強化治理措施,包括要求元大、國泰、群益、富邦、復華、安聯、統一等資產規模兆元以上的投信業者,設置非利害關係董事,並設置公司治理委員會辨識利益衝突。相關規範會分成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今年底、第二階段明年6月底上路。
針對新制催生背景,媒體提問是否跟上半年國泰投信利害關係人的投資違規案有關,當時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長郭明鑑因兼任世芯-KY獨立董事,造成國泰投信違反利害關係人投資,引發外部兼職申報爭議,導致國泰投信損失逾9億元,後續金管會對國泰投信核處600萬元罰鍰。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回應,主要考量近期投信業者缺失案例,就不特別指出跟哪家業者有關。
在10項強化規範中,有5條會先在今年底實行。包括強化公司治理及誠信經營,落實高階管理階層責任;敦促投信事業加強自行查核;透過外部查核機制檢視投信事業內部控制辦理情形;投信事業規劃建立利害關係人申報及交易控管機制;加強董事會成員教育訓練。
另外5項措施,則是明年6月底上路。首先,在公司治理部分,
金管會要求資產規模兆元以上的投信事業設置非利害關係董事,並依此設置公司治理委員會,負責事業的利益衝突辨識與防制措施。資產規模兆元怎麼算?黃厚銘說明,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全權委託等合計兆元以上,並以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境內管理資產規模為計。黃厚銘表示,若以今年1至8月平均數據推估,目前有7家投信業者符合標準,包括元大、國泰、群益、富邦、復華、安聯、統一。
至於什麼是「非利害關係董事」,黃厚銘表示,其概念與「獨立董事」相近,但現行《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還沒有設置獨董的相關規定,所以現階段先以「非利害關係董事」及「公司治理委員會」兩名稱建立制度,功能分別對應獨董及審計委員會。黃厚銘也表示,後續會在負責人員管理規則訂定問責機制、人員數量等相關規範,屬行政命令層級。
在內部控制部分,明年6月起,要求投信業精進內部控制標準規範並落實辦理,並發布函令規範負責人兼職行為,並要求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及落實相關管理措施。
在資訊揭露方面,金管會也會訂定「投信投顧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以強化重大偶發事件的辨識、通報、對外公開說明等相關作業;強化重大事項公告申報規範,使攸關受益人權益之重要資訊均能適時揭露。
針對金管會說明,會增訂「具實質強制」投信事業對外公開說明機制,媒體詢問具體該怎麼做、只在官網公告一般大眾是否看得到?黃厚銘回應,後續會強化規定哪些事項須對外公告,金管會後續也會檢視公告方式是否要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