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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登董娘駕特斯拉撞牆受傷!控「暴衝瑕疵」求償348萬 一關鍵吞敗

    2026-09-16 13:53 / 作者 侯柏青
    邱銘乾之妻狀告特斯拉的Mode3有瑕疵,但法院判敗訴。資料照。戴嘉芬攝
    知名半導體載具大廠、家登精密(3680)董座邱銘乾的羅姓妻子,2022年買下特斯拉電動車Model3,詎料羅女在開車進入台北京站廣場地下停車場時,車子在轉彎處突然暴衝撞牆,車子損壞,她的前胸、手臂也挫傷。她主張車子有瑕疵,提告要求特斯拉返還248萬元價金,另要求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及懲罰性賠償;但士林地院根據鑑定報告等物證,認為無法排除人為操作不當的可能性,判特斯拉免賠。可上訴。

    羅女主張,她在2022年1月以248萬4400元的價格買下一台Model 3,同年3月間交車。她在10/15下午5點50分開這輛車進入台北京站時尚廣場地下停車場,車子在地下四樓轉彎處突然無預警向前暴衝,高速衝撞車道旁的水泥牆面,導致車子嚴重毀損。她自身受到前胸壁挫傷、左前臂挫傷、右前臂挫傷等傷害。

    她主張車子有暴衝瑕疵,到士院打官司,要求解除買賣契約全額返還車價,還要賠償她精神撫慰金及懲罰性賠償共348萬4400元。特斯拉則強調,車子沒有暴衝問題,這起事故有可能是駕駛人為操作不當導致,羅女也沒有舉證自己依照正當、合理、安全的方法駕車。雙方各說各話。

    Tesla Model 3。資料照。取自官網

    由於雙方都不爭執車輛數據報告(VDR)、事件資料紀錄器(EDR)的真實性,士院法官囑託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進行鑑定。

    法官根據專業鑑定報告,認為無法排除可能是因為這輛車的電門踏板完全作動,導致發生車禍;而且也無法排除這輛車子的VDR、EDR呈現的加速數據,可能是「人為踩踏」車輛電門踏板所導致。

    此外,羅女方面另向法官主張,車子在暴衝前根本沒必要急踩煞車,她是用正常方式駕駛,不可能發生誤以為電門是煞車而重踩的狀況。不過,其夫邱銘乾也出庭證述說,平常都是他在開車比較多,再來就是兒子、太太在開。

    法官認為,羅女平常較少開這輛電動車,她也自述,自己是首次開電動車,就她的認知,電動車和一般車輛的煞停模式相同,也和自排車輛一樣,油門煞車分開,用腳踩煞車,沒有其他煞停模式。

    但法官指出,這台電動車和一般油車不同之處,就是具備「再生煞車」功能,也就是說,當車輛處於移動狀態,而且駕駛者的腳沒有踩踏電門時,該功能「會主動減緩車速,而且可以直接在不需踩踏煞車下讓車輛完全停止,藉此將多餘的電力送回電池」,因此,有駕駛會用減少、去除踩踏電門力道的方式,來降低車速,而不是像傳統開車模式,直接透過煞車減速。

    法官發現,羅女對這項功能沒有具體爭執,而且依照她的自述,她似乎沒有全面、正確的理解這輛電動車的煞停模式(再生煞車功能)。

    特斯拉Model 3在國內相當暢銷,圖為2021年4月參加上海車展。資料照。美聯社

    法官另認為,開庭期間曾詢問羅女,「事故發生前,有沒有踩踏電門或煞車踏板?」羅女強調沒有踩踏,但有「含著煞車踏板」,但她其後又解釋,「含」的意義就是在煞車上,應該是兩個踏板(煞車、電門踏板)上的交互作動。

    法官發現,原告的前後證述不太一致,而且根據VDR、EDR數據,這輛車的電門踏板似乎曾經被持續「輕踩」,但煞車踏板卻沒有被踩踏,這和羅女的說法也不盡相符,法官因此無法完全確定,羅女當時是不是用通常合理的方式駕車。

    至於羅女另向法院舉證美國國家公路安全管理局對於特斯拉的事故調查資料、行車紀錄光碟,但法官認為,調查結果尚未出爐,無法遽認這輛車有暴衝瑕疵;而且根據行車光碟,也無法確認車子的電門、煞車踏板的實際作動情況,無法作為對羅女有利的認定。

    士院認為,依據現存的證據資料,無法認定這輛電動車是因為暴衝瑕疵而衍生事故,也無法排除是人為操作不當導致的可能性,因此不利益應歸於原告,據此判羅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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