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純舊制勞工可自提6%退休金 KPMG解析3大稅務重點

    2026-08-03 15:33 / 作者 吳馥馨
    勞退條例新制,純舊制勞工也可自提6%退休金存入專戶,KPMG解析,當年度所得有節稅效果。 圖為2026年五一勞工大遊行。廖瑞祥攝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今(3)日表示,純舊制勞工可自提6%工資存入個人退休金帳戶,也可與雇主合意後提早結清舊制退休金至專戶,將享有薪資所得節稅效果;此外,提前移轉退休金至專戶時也不課稅,待實際請領時再依退職所得計算稅負。

    今年7月17日修正生效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允許在勞退新制上路後仍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舊制」的勞工,可在每月工資6%範圍自提退休金到個人退休金專戶,也可與雇主合意後提前結算舊制退休金並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以享有新制退休金最低收益保障。

    陳志愷表示,本次施行細則修正的核心目的,在於讓純舊制勞工也能透過自願提繳累積退休資產,同時透過提前結算舊制退休金並移入個人專戶,增加退休儲蓄與投資收益來源。

    因此,雇主不得拒絕勞工提出的自提申請,而勞雇雙方合意結算的舊制退休金,也必須全數移入個人專戶,不得選擇部分或不移入。

    針對稅務影響,陳志愷指出,本次修正涉及三項重要課稅重點;第一,自提退休金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因同樣依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辦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第二,提前結算並移入專戶的舊制退休金,移入時不課稅。陳志愷說明,由於結算退休金必須全數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勞工尚未實際領取,因此現階段原則上不產生課稅問題,待未來請領時再依退職所得規定辦理課稅。

    第三,實際請領退休金時,應依退職所得規定計算稅負。當純舊制勞工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已喪失工作能力,符合新制退休金請領條件時,無論是自提退休金、結算移入的舊制退休金,或其累積收益,均應併入退職所得計算;超過退職所得定額免稅標準的部分,才須課徵所得稅。

    陳志愷說明,若勞工於提前結算後持續服務所累積的舊制退休金,並未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而是在勞動契約終止時另行給付,為避免重複適用免稅額度,應與先前已自專戶請領的退休金合併計算退職所得,再就超過定額免稅標準的部分課徵所得稅。

    陳志愷提醒,本次修正雖將退休金自提機制擴及純舊制勞工,但並未改變其適用舊制退休制度的身分。換言之,雇主無須為其提繳新制退休金,仍應依勞工於結算後持續工作所累積的舊制年資提撥退休準備金,並依現行規定認列相關費用。
    吳馥馨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