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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積電共諜再押3月!智商法院曝理由:危害台灣技術領先地位、有共犯在逃

    2026-07-22 18:59 / 作者 侯柏青
    高檢署移審前台積電副理陳志堅,智商法院裁定羈押禁見3月。廖瑞祥攝
    前台積電副理陳志堅被港籍共諜丁小琥(已歿)吸收,密謀利用技轉和挖角扶植中國半導體,更非法重製台積電重要機密,遭高檢署依《國家安全法》等罪名聲押獲准並起訴,成「高科技共諜」首例。智商法院今天召開接押庭,陳志堅認罪,但合議庭考量其行為危害台灣技術領先地位,且重要共犯「黃繼志」落跑,而陳更計畫帶妻子到中國工作居住,因而裁定羈押禁見3月。可抗告。

    調查指出,擔任中國長沙人大民族華僑外事委員會委員的港商丁小琥,受中國軍委政治部聯絡局南寧工作站指示,利用兩岸交流「媽祖」名義來台組建共諜網,砸下千萬吸收6名現退役軍官。

    檢調破解本案電磁紀錄,意外發現丁小琥另吸收具有高階半導體技術背景的台積電副理陳志堅,兩人共謀赴中國成立「中國半導體材料分析公司」(CSMAC),陳男擬定「藍海計畫」想扶植中國半導體業。陳男自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間,更非法重製台積電21件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一般營業秘密,幸好遭台積電內部攔胡追回。

    中國共諜丁小琥(已歿)吸收陳志堅,意圖竊取台積電資料「幹大事」。資料照。廖瑞祥攝。

    高檢署今年5月底搜索並聲押陳男獲准,日前偵結起訴,今(7/22)天將在押的陳男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合議庭今天下午召開接押庭,訊後裁定陳男羈押禁見3個月。

    據了解,陳志堅應訊時坦承犯行,依照證人證述及電子郵件資料、陳志堅任職訓練紀錄、扣案筆電鑑識報告,以及陳志堅與共犯丁小琥(已歿)、黃繼志的對話紀錄,加上經濟部函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資料。合議庭認定,陳志堅涉犯《營業秘密法》之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擅自重製 而取得營業秘密罪,以及《國家安全法》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犯罪嫌疑重大。

    合議庭考量,陳志堅涉及《國安法》之罪名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檢方具體求刑7年;另根據入出境資料,陳志堅曾多次前往中國,他本人也坦承,曾規劃在今(2026)年6月間帶妻子前往中國工作及居住,顯然擁有海外營生及支應長期生活的管道,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前台積電副理陳志堅移審智財法院時,臉色頹喪不發一語。廖瑞祥攝

    此外,陳志堅也在偵查中具結作證,承認重要共犯黃繼志(檢方偵辦中)有參與CSMAC公司事務的接洽或聯繫,但黃繼志迄今未到案,正由檢方追緝中。合議庭遂認定,他有勾串共犯的可能性,具有羈押原因。

    合議庭指出,陳志堅的作為除了損害台積電利益,還可能危害台灣在國際立足的技術領先地位,而危及整體國家安全、產業競爭秩序;由於本案剛提起公訴,共犯參與情節和證據調查等事項仍待釐清,如果現階段命他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不足以確保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因此具有羈押必要性。

    合議庭據此裁定,陳志堅自今日起羈押禁見3個月,全案仍可抗告。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張銘晃、法官彭凱璐及李郁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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