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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巡查緝私菸卻冒用人頭詐領獎金 財政部「補破網」修正給獎辦法

    2026-07-14 18:18 / 作者 吳馥馨
    財政部今天公布新版「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盼杜紛查緝人員勾結人頭冒領獎金弊案。李政龍攝
    財政部為鼓勵查緝人員查緝菸酒走私積極性,依《菸酒管理法》規定授權財政部訂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發給獎金,但去年卻爆發海巡署偵查員、地方員警勾結私菸集團詐領查緝獎金達新台幣數億元的弊案。財政部今(14)日發布獎勵辦法部分條文,盼能有效遏止查緝人員領獎金、防堵人頭勾結牟利情勢。

    國庫署副署長馬小惠表示,財政部是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訂定獎金辦法,為了防杜私菸集團勾結人頭檢舉人及查緝人員,非法詐領獎金情事,落實核發獎勵金是為了提高檢舉誘因、增進查緝效能的立法意旨,並阻卻有心人士非法利用,今天修正發布「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第一,修正分配檢舉人獎勵金數額,改按違規菸酒案件實收罰金罰鍰及沒收沒入物的給獎基礎計算,並配合修正獎勵金請領程序,降低不當利用風險。

    馬小惠表示,;修正前的獎勵金是按裁處次數而增加,又衍生受處分人已脫產,欠繳罰金沒進國庫,還夥同人頭檢舉人詐領獎金的問題。修正後改以「實收」罰金罰鍰及沒入計算檢舉人給獎,防止人頭檢舉人與受處分人勾結詐領獎金。

    第二,為強化追繳檢舉人詐領的獎勵金,增訂已核發檢舉人獎勵金的追繳法據,依行政程序法「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就能追回獎金,不用到刑事判決確定,就能有效追回。

    第三,強化查緝機關對於檢舉人真實性的審查及所屬人員之督導,增訂查緝機關應建立核發獎勵金之審核原則、發給檢舉人與所屬人員獎勵金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財政部表示,未來將偕同海委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及地方政府等查緝機關,落實發給獎金的內部控制與稽核機制,共同維護菸酒市場秩序及國家公帑。

    去年檢廉偵辦中部地區私菸案,意外起獲海巡署偵查員及地方員警長期配合私菸集團成員,利用街友、低收入戶充當裁罰人頭,藉此詐領數億元的私菸查緝獎金。

    當時行政院長卓榮泰表態,政府對這類案件深惡痛絕,並要求加速偵辦、徹底檢討,引以為戒,杜絕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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