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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門婚變互撕!美妻控宏泰掌門人少給「千萬外遇補償」 他1理由反擊贏了

    2026-03-17 20:07 / 作者 白廷奕
    宏泰集團掌門人林鴻南與妻子王婉玲傳婚變,雙方互告多起訴訟。資料照。讀者提供
    宏泰集團掌門人林鴻南與妻子王婉玲婚變互告,女方日前指控,林鴻南外遇被抓包後,曾答應她每年給新台幣6千萬或美金200萬作為「精神補償」,頭2年來卻短付新台幣3800萬,提告要求吐出來。但林鴻南回嗆王婉玲自己2度外遇,還違反協議不斷跟蹤、騷擾他,主張自己依約拒付。台北地院認定,林鴻南應補付3800萬元,但因王婉玲對林也有1.4億元欠款,判決兩者相互抵銷,林鴻南免付。可上訴。

    王婉玲提告主張,她在2021年下半年發現林鴻南外遇,林鴻南為彌補對她的虧欠,同意從2022年開始,每年於3月底及9月底前各支付她新台幣3000萬元或美金100萬元的「精神補償」。不料,林鴻南2022年、2023年一共只付了新台5200萬元及美金100萬元,還欠新台幣3800萬元,林鴻南應該補給。

    王婉玲日前因夫妻糾紛砸碎公司玻璃,與林鴻南達成和解後,獲判緩刑。資料照。廖瑞祥攝

    但林鴻南否認有「外遇協議」存在,強調雙方只曾針對將來離婚預作財產分配。他還反嗆王婉玲早就坦承2度外遇,而且對象都不同,假設他真的有外遇,也不可能承諾給予補償。林鴻南也強調,雙方財產分配協議是有條件的,稱王婉玲曾多次跟蹤、騷擾他,後來為求他原諒,又簽約寫明若王婉玲還有騷擾行為,林鴻南就可少付錢,但王婉玲仍死性不改,主張自己是依約拒付。

    林鴻南也主張,他曾購買一棟新加坡房產,並將1%的所有權移轉給王婉玲,以便讓她幫忙管理不動產。後來,他又將房產出售給別人,當時,王婉玲同意幫林鴻南代收房產買賣價金,一共新加坡幣585萬3870元(當時約為新台幣1億4119萬5344元),結果錢都收到了,卻拒不匯款給他。林鴻南認為,就算法院認定他須補付3800萬補償金,他也可拿1.4億債權主張抵銷。

    林鴻南在本案中指控王婉玲跟蹤、騷擾他,還曾對他施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本報繪製

    不過,法院傳喚夫妻倆的兒子作證,他證實兩人曾簽署協議,支付條件也都如王婉玲所述。他提到,協議書裡還約定王婉玲應將林鴻南借名登記的所有財產歸還,並且提供他們繼續住在現在的房子,直到王婉玲再嫁或去世。

    法院認為,雙方確實存在某種協議,至於林鴻南提出的協議書版本上,雖然有用手寫「騷擾」、「追查行蹤」、「任何關心問候聯絡」、「罰則?」等字眼,但看不出具體涵義,無法認定雙方曾約定,只要王婉玲有跟蹤騷擾行為,林鴻南就可以拒絕支付。

    林鴻南與王婉玲協議離婚多年未果,目前仍在打官司。資料照。廖瑞祥攝

    審理期間,林鴻南提出兩人對話紀錄,佐證雙方協議用意在提前分配離婚財產。對話中,只見王婉玲某天稱「你給我的錢並不是遮羞費,而且分居離婚本來就要付的」,林鴻南回覆「妳沒追我的行蹤?妳沒追我的消費地點?要不是有OOO事件的案例,還真不知道長得這麼正點的女孩子居然撒謊到可以詛咒自己父母的生命。」、「妳討客兄要拿什麼錢?」王婉玲抱怨「我們可以不要吵架嗎」,林鴻南又回「我是對妳好才給妳錢,但也告訴妳是有條件的。」

    但法院仍認為,沒辦法用這段對話斷定雙方協議性質是離婚前分配財產,認定林鴻南應依約支付少給的3800萬元。

    不過,法院檢視林鴻南提供的匯款資料和對話紀錄後,認定王婉玲確實曾出借帳戶替林鴻南代收房屋價金1.4億餘元,判決兩者相抵銷後,林鴻南毋須給付王婉玲一毛錢。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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