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宣布明年元旦起簡化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李政龍攝
財政部關務署今(19)日表示,為簡化留學生、公務或工作而攜回自用舊汽車進口報關,已在日前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簡化舊車估價方式,明年元旦起,旅客因留學、公務或工作旅居海外逾1年,並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以直接依折舊表計算折舊率,並核定完稅價格。
關務署今天表示,已在今年12月2日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增訂旅客因留學、公務或工作而攜回之自用舊汽車得提供原購車價格證明,適用折舊表核定完稅價格,並於明年1月1日施行,以簡化作業程序。
關務署說明,現行旅客攜回之國外自用舊汽車,由進口地海關就實到貨物認定之型式(MODEL YEAR)及配備等,依序採用交易價格法、同樣貨物交易價格法、類似貨物交易價格法、國內銷售價格法、計算價格法及合理方法核估完稅價格。
但上述核估作業程序較為複雜,旅客不易理解,且不易預估其應繳納之進口稅費。
為簡化核估作業,民眾可清楚瞭解其應繳納的舊汽車進口稅費,並避免徵納雙方爭議。因此在作業要點第8點增訂,旅客因留學、公務或工作,而於國外旅居超過1年,提供原始新車購買契約或訂單、付款證明及在國外已領照1年以上之本人行車執照,並檢附旅居證明文件者,海關得直接依折舊表計算折舊率,並核定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