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資料照
公平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通過,得藝室公司舉辦「AKMU: ON AIR IN TAIPEI」活動,刊載「演唱會」及「擔任AKMU演唱會應援團隊」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廣告宣稱整體予人印象為AKMU將於臺北舉辦演唱會,並有擔任AKMU演唱會應援團活動。但得藝室公司於113年11月8日售票前,尚未確定演出型態,即於售票網頁刊載「演唱會」,及粉絲專頁刊載「擔任AKMU演唱會應援團活動」。
公平會調查,該活動於同年月28日已確認演出內容為音樂脫口秀(即結合訪談與音樂演出),仍未於同年月30日案關活動演出前,在售票網頁或粉絲專頁說明其演出內容為音樂脫口秀,或辦理退票等有效之更正措施,且依文化部提供意見,案關活動尚難認屬演唱會。因此,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業者刊載廣告前應克盡真實表示義務,並注意廣告資料的正確性及真實性,如有錯誤亦應立即更正或詳加說明,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