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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稅戰開打 勤業眾信提醒供應鏈移轉應留意移轉訂價風險

    2025-03-13 19:39 / 作者 吳馥馨
    美國總統川普對加拿大、墨西哥及中國祭出首批關稅戰。美聯社
    勤業眾信今(13)日表示,美國總統川普展開全面的貿易大戰,包括對加拿大與墨西哥開徵25%關稅、對中國大陸再徵10%(總計20%)的關稅,以及終止對眾多產品的特定關稅豁免等,此關稅政策導致全球企業須再重新評估重組供應鏈以保持競爭力。但企業在進行供應鏈重組的的同時,也要留意移轉訂價風險。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盧再龍表示,面對供應鏈重組及跨境關稅等困境,台商須留意,若建立由海外子公司生產並就近銷售供應客戶的營運模式,因為產品並非由台灣母公司銷售給客戶,故應留意是否有母公司擁有的專利或專業知識(Know-how)外溢或授權給海外子公司使用商標之情事;若有,則應審慎評估可能衍生的移轉訂價查核風險。

    海外子公司自行生產銷售產品應注意,有否使用到台灣母公司研發的技術,以及是否使用到台灣母公司登記之商標。

    盧再龍表示,基於無形資產具備高度經濟價值,近年來台灣稅局已將無形資產移轉訂價查核列為重點審查項目,若台商未即時掌握無形資產移轉訂價的查核趨勢,很可能遭稅局查核補稅。

    實務上常見台灣母公司從事研發而擁有產品或生產技術之專利或Know-how,海外子公司除從事製造業務外,也有自行接單銷售業務。海外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到台灣母公司擁有之專利或Know-how,但台灣母公司並未向其收取權利金。

    在此情況下若遇到移轉訂價專案查核,國稅局會認定台灣母公司將研發成果授權給關係企業使用,屬於無形資產使用之關係人交易,而就海外子公司自行接單銷售(即未回銷給台灣母公司)之部分,據以計算台灣母公司應收取的技術權利金並予以補稅。

    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林宜薇表示,除移轉訂價查核風險外,針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部分,若台灣母公司有列報研發支出的投資抵減稅額,應留意投資抵減適用辦法中之相關規定,營利事業將研究發展的技術提供其負責代工或生產之海外關係企業製造或使用而未收取合理的權利金,也無法提供經稅局認可足資證明留有合理利潤的移轉訂價文件,則不符得列報投資抵減的適用要件,國稅局查核時會予以剔除所申報之投資抵減稅額並予以補稅,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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