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陳品佑攝
金管會力拚亞太資產管理中心,主委彭金隆今天宣布祭出銀行二大放寬,一是放寬銀行發行結構型金融債券銷售對象,二是放寬銀行申請高資產業務的資格條件,並刪除銀行辦理理財服務的管理資產規模條件。
在放寬銀行發行結構型金融債券銷售對象方面,金管會說明,主要是放寬外匯指定銀行(或其海外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以信託方式、證券自營或銷售方式,發行之境外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予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及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
至於放寬銀行申請高資產業務之資格條件,則為鼓勵銀行逐步參與高資產業務,擴大財富管理業務之發展,以滿足客戶需求,刪除相關銀行辦理理財服務之管理資產規模之條件。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正雖將銀行辦理理財服務管理資產規模從申請門檻予以刪除,惟銀行仍應符合財務健全性、守法性、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文化之有效性,以及經營業務能力及資源投入情形等其他資格條件。
金管會於審核時,仍會將管理資產規模列為考量項目,並將視銀行業務發展情形,採取業務項目分階段放寬,例如於業務辦理初期僅先核准部分高資產業務項目,並視銀行高資產業務發展狀況,再逐步放寬其得辦理新增業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