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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預告電業法修法 納管儲能、活絡綠電交易、台電不分拆

    2024-07-19 15:45 / 作者 吳馥馨
    經濟部能源署預售電業法修正草案。陳品佑攝
    經濟部能源署今(19)日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重點有3項,包括將「併網型儲能」及「參與需量反應措施的電力交易平台」納入電業管轄;放寬綠能售電業之間可相互售電;台電將維持目前綜合電業型態,所屬發電、輸配電、售電業務不分拆

    根據最新預告的修法草案,「併網型儲能業」及「需量反應措施參與電力交易平台」者,應取得電業執照,並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因此,針對電業型態,除了既有的發電、輸配電、售電,在第2條第1款增訂「特定電力供應業」。

    為放寬綠電交易原先只能限制給用戶的規定,修正第2條第7款,使再生能源售電業不僅可將綠電銷售給用戶,也可以銷售給其他再生能源售電業,以活絡綠電交易市場。

    能源署表示,本次修法也考量到地緣政治及全球疫情讓國際能源價格劇烈波動,為了穩定供電,並達成淨零轉型目標,各項電力建設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故而評估台電公司繼續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資源,才能最大化協助政策推動。

    另外,為確保電力市場持續公平運作,也修正第11條,輸配電業經政府機關許可,得設立電力交易平台,後續由電業管制機關視發展狀況滾動檢討,以確保其運作的中立與公開透明。

    經濟部表示,本次《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所做的調整,是因應國家發展再生能源及推動淨零轉型政策,讓現行法規得以朝向積極活絡綠電交易,及強化電網韌性等目標。未來,經濟部將隨著電力市場發展持續檢討電力交易平台的運作模式,以建立公平競爭的電業環境。

    本次修法草案將依法公告60天,經濟部指出,各界若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草案刊登次日起60日內提供書面意見供經濟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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