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動用公積配息金管會要管! 釋4規定今年股東會就適用。資料照
金控和旗下子公司挖老本以公積配息,金管會出手整頓!金管會今表示,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現金將有4點規定,
包括實收資本總額50%、資本適足率須達120%以上、財務健全度、雙重槓桿比率未逾115%,今年股東會通過股利政策就是用此規範,符合相關規定的10家金控,如要用資本公積配息,需要跟金管會申請。
由於資本公積配息是比較寬的規範,這次金管會針對資本公積配息釋出規範,若金控以歷年來獲利(即累積未分配盈餘)發放現金股利,或以公積發給股東股票,不適用本規定。過往金控公司大多以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股利發放來源,也不受本規定限制。
資本公積配息的財務要件規定,包括:
1.資本結構:分配後法定盈餘公積須達實收資本總額之50%,為金控財務業務健全應具備事項之一。
2.資本適足率:分配後金控公司集團資本適足率須達120%以上;且銀行子公司流動準備比率、流動性覆蓋比率、淨穩定資金比率不得低於法定比率。
3.財務健全度:金控公司及各子公司最近一次經主管機關金融檢查及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所提列之備抵損失、備抵呆帳及各項準備提列達各業別相關法令規定。
4.財務結構:金控公司最近一年度雙重槓桿比率未逾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