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關係示意圖。路透社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已簽署並獲雙方國會通過,財政部日前已公告通關作業要點,包括有擴大貨物預審申請人、預審不變更就持續有效、復運進口免稅優惠、拒收貨物退稅機制等四大重點,是台美倡議簽署後首個配合公告的法規,力拚年底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劉莉莉表示,我國現行關務管理較嚴謹,配合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的「貿易便捷化」章節,特制定「台美通關作業要點」,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放美國放寬部分通關規定。
第一,擴大預審申請人範圍,由原本僅限進口商及其代理人,可在進口前申請貨物預審服務,未來將開放在美國的製造商或出口商,或只要有正當理由的業者,都能向海關提出預審申請。
第二,預審時效鬆綁,台灣現行規定,業者申請預審服務後,效期約三年;根據本次台美通關作業要點,除非法規變更,或是預審申請人主動撤銷,否則預審申請通過後可「持續有效」。
第三,出口到美國的貨品被退貨時,
出口後三年內復運進口,就可享有免關稅優惠。這項關稅優惠原本只限「國產品」可適用,未來將放寬為「非國產品」也適用;只要台灣出口國產品,或非國產品至美國,之後從美國被退回台灣,也可適用三年內復進口免關稅優惠。
第四,新增「拒收退回」機制,自美國進口的貨物,進口後若因貨物損壞或品質不符而須退貨、復運出口,可在稅款繳納隔日起一年內申請退還原繳納關稅,這是現行台灣關稅法沒有的優惠。
至於快遞貨物變革,本次尚未列入要點,關務署官員指出,待海關建構出相關配套措施後,會再修改要點,將其納入。
依我國現行法規,完稅價格5萬元以下適用簡易報關,未來台美雙邊將同步放寬至2,500美元(約新台幣8萬元)以下;預計會在協定簽署生效後3年內執行,外加可再延長1年的彈性時間。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6月1日於華府簽署,涵蓋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中小企業等5項議題,我立法院已於7月26日通過,而美國總統拜登也在8月7日簽署成法。
不過,初步協未正式生效,還須訂定法規命令,處理雙方法規落差;行政院官員表示,會力拚今年前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