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仁7月18日赴立院報告備詢。陳品佑攝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7/18)為性騷擾防治相關修法至立院專案報告,民進黨立委質詢時提出5大理由,認為老師與未成年學生應禁止發展師生戀,對此,陳建仁回應,性騷擾定義可在立院委員會討論,對於禁止未成年師生戀一事也表認同,並說應該這個方向來走。
林宜瑾說,現行《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所定義之性騷擾,指的是「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她質疑,究竟何謂違反其意願?被騷擾的人默不吭聲算不算違反其意願?如果加害者主張受害者在整個過程中也同樣都有生理反應,算不算違反其意願?
林宜瑾表示,她所提出的修法版本中明定,「未經他人同意而對他人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就屬性騷。
陳建仁回應,每個人都應該受到保護,並且每個人的主觀感受都是重要的判斷依據。
林宜瑾主張,一、高中以下階段,學校自成一個半封閉的小社會;二、教師與未成年學生存在多重權力不對等關係,這樣的關係應受約束;三、無法期待師生戀下,老師可公平對待每個學生;四、老師因具專業,若利用學生信任之便逞私慾,無論是戀愛或性愛關係,都是失格行為;五、應參照「台灣諮商心理學會諮商心理專業倫理守則」,將專業關係與界限劃定嚴格規範。
教育部長潘文忠回應,在這一次的全條文修正中,將過去準則所提違反教育倫理相關規範,進一步延伸至法的層次。成年與未成年學生各該受何保障,是重要的修法考量因素。若能通過法案修正,將能提供態樣與指引供學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