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游錫堃,社會福利基本法三讀通過。陳品佑攝
立法院院會今(5/5)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明定社會福利基本方針,國民無分任何條件,接受社福機會一律平等,各級政府應寬列社福經費,資源不足地區優先布建;若有重大社福政策,中央得衡酌補助地方政府,政府也應訂定社福政策綱領,至少每5年檢討一次。
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但仍有部分條文保留;立院長游錫堃3日召集協商後,仍無法取得共識。不過,院會今將社會福利基本法排入議程討論事項,保留條文採表決處理;由於民進黨團具有人數優勢,最後順利三讀通過。
今天通過條文明定,社會福利是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社會住宅福利事項;而社會福利的基本方針是保障國民基本生活,尊重個人尊嚴,發展個人潛能,促進社會參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宗旨。其中,社會保險是指應採強制納保、社會互助及風險分擔原則,對於國民發生保險事故,提供保險給付,促進經濟安全及醫療照顧。
通過條文也明定,國家應肯認多元文化,國民無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社會福利機會一律平等。
通過條文更明定,中央政府應考量國家政策發展方向、經濟與社會結構變遷情況、社會福利需求及總體資源供給,訂定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並至少每5年檢討一次。
通過條文也明定,各級政府應寬列社福經費,資源不足地區優先布建社會福利設施;各政府社福支出負擔,依各該法律規定,但中央政府對於重大社會福利政策,得衡酌地方政府人口分布、財政能力及其他情形,酌予補助。對社會福利提供方式,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各級政府應以現金給付、實物給付、租稅優惠、機會提供或其他方式。
通過條文還明定,各級政府應於國土計畫、都市計畫擬定與通盤檢討時,將社會福利土地及空間使用需求納入規劃,各級政府提供的社會住宅應保留一定空間供社會福利使用,並應積極利用閒置公共設施、公有土地或房舍,提供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各級政府應考量各地區需求人口屬性與數量、社會經濟條件、地理環境因素及資源配置情形,充實社會福利專業人力;中央各級主管機關得依社會福利的需要,建立專業人員的資格、認證、登錄、訓練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