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港發(戴口罩者)。讀者提供
針對資深媒體人、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遭毆案,台中地檢署6日起訴中國籍男子、33歲廖港發,另通緝4名共犯。檢方說,廖港發等人以暴力箝制言論,侵害我國民主制度及社會秩序,應予嚴厲非難,依傷害、強暴方式犯公然侮辱、恐嚇公眾、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起訴,具體求刑5年。
台中地檢署偵查過程發現全案涉及香港「和勝和」以及「和安樂」兩大黑幫,涉案份子包含廖港發、吳○樂、馮○揚、鄺○暉及王○昊共5人,今年7月間他們陸續從台中國際機場入境,先後前往事發的永豐棧酒店及周邊勘查場地、確認動線並蹲點守候,原預計由鄺○暉持玻璃瓶攻擊矢板明夫,但均未發現矢板明夫。
期間,馮○揚及鄺○暉因認為風險過高而決定退出。吳○樂曾在群組內訓斥成員不得退縮,並表示其「無法向上面交代」。後來,王○昊上網查知矢板明夫將於7月6日擔任講師,吳○樂便表示,如有人願意多留一天,每人加發港幣5,000 元。馮○揚及鄺○暉仍因擔心身分曝光,與吳○樂於7月5日搭機離境。另全案為達目的,從一拳5000港幣(台幣約2萬元)加碼至10萬港幣(台幣約40萬元)。
台中地檢署五大量刑理由,如下:【藉暴力製造寒蟬效應,犯罪目的惡劣】
廖港發犯案目的不僅是傷害特定被害人,更在藉由跨境暴力及媒體傳播產生「殺一儆百」之效果,使民眾因擔心遭境外勢力鎖定、報復,而不敢發表特定言論。本案實質上係以暴力箝制言論,侵害我國民主制度及社會秩序,應予嚴厲非難。
【組織分工縝密,具有高度反偵查性】
廖港發等人接受境外資助,分批入境、勘查現場、分工把風及執行施暴;犯案後則變裝、購票並企圖立即離境。其犯罪手法具有高度計畫性、組織性及反偵查性,並利用境外成員犯後迅速離境及跨境取證困難,阻礙我國執法機關追查。
【僅因金錢即攻擊素不相識之人】
廖港發過去已有接受他人委託、毆打指定對象以獲取報酬之經驗。本案原定下手者因擔心風險而退出,廖港發卻因金主加碼至港幣10萬元(台幣約40萬元),悍然承接任務並親自施暴,足見其法治觀念偏差,再犯風險亦非低微,有施以重刑嚇阻之必要。
【挑戰國家司法權,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言論自由】
檢方指出,本案具有跨境犯罪及組織犯罪特徵,其餘4名共犯均已出境逃匿,不僅侵害矢板明夫的身體法益,更挑戰我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廖港發刻意攻擊長期從事公共議題評論之人,客觀上具有以暴力恐嚇公開評論者之效果,足使媒體工作者、公共議題評論者及一般民眾因畏懼
報復而不敢發表言論,其所侵害之法益及造成之社會影響,顯較一般傷害案件更為重大。
【預謀受僱犯案,犯後未見真摯反省】
檢方偵查發現全案並非偶發衝突或一時情緒失控,而是基於預謀、受僱、參與結構性犯罪組織及牟利目的所為。犯嫌犯後隨即變裝並前往機場,積極規避司法追訴。廖港發雖坦承傷害及加重公然侮辱犯行,仍否認恐嚇公眾及參與犯罪組織等犯行,且對其犯案前已知悉被害人具有媒體評論者身分一節仍予否認,足見其尚未正視自身犯行及所生危害,難認已有真摯反省、悔悟之意。
中國籍男子廖港發今年7月2日持香港護照自台中機場入境,並在同月6日涉嫌在飯店毆打矢板明夫,之後買了新衣服變裝,前往台中國際機場。原定搭7月6日下午3時35分飛往韓國釜山,在登機前15分鐘遭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