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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投碰壁!藍改推鞭刑入法「最重12下」 洪孟楷:民進黨在野時也支持

    2026-09-30 11:28 / 作者 王家俊
    洪孟楷、許宇甄稱國民黨將提鞭刑入法刑法修正案。國民黨團提供
    國民黨推動鞭刑公投案,遭中選會否決,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今(9/30)偕黨團書記長許宇甄再度召開記者會,宣示推動《刑法》修正、將鞭刑入法,針對重大詐欺、性暴力、毒駕、虐童等得宣告「強制鞭打」(鞭刑),可宣告鞭3下以上12下以下,未滿18歲、年滿65歲以上者不得宣告。

    國民黨主張,執行鞭刑前須由醫師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時醫師在場,如認繼續執行有重大健康風險,應立即停止;未能執行的全部或一部強制鞭打,則由法院依法以有期徒刑替代,避免刑罰效果因執行不能而落空。

    洪孟楷說,鞭刑遏止重大犯罪,也是民進黨在野時的主張,並認為新加坡刑罰制度可參考,批率「換了位子換了腦袋」,盼修正案盡快送一讀、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請行政部門直球對決。

    國民黨團書記長許宇甄則批中選會強行駁回鞭刑公投,沒收了人民公投權,公投這條路被官僚惡意阻斷,立法院須挺身而出,正面回應社會壓抑已久的怒火。順應超過8成民意,全力鞭刑入法。

    草案適用四類重大犯罪,包括特定毒駕及其致死、致重傷案件;加重性侵害及性侵致死致重傷等重大性暴力;重大兒虐致死致重傷;以及符合門檻的重大加重詐欺。其中加重詐欺須經宣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所得達五百萬元以上或被害人達三人以上,始得併予宣告。

    草案規定法院得宣告三下以上、十二下以下強制鞭打,數罪併罰最高十二下;行為時未滿十八歲者,執行時年滿六十五歲者,不得執行強制鞭打。執行前須由醫師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時醫師在場,如認繼續執行有重大健康風險,應立即停止;未能執行的全部或一部強制鞭打,則由法院依法以有期徒刑替代,避免刑罰效果因執行不能而落空。

    洪孟楷強調,本次修法並非全面推動鞭刑,而是採「特定重大犯罪、法律明文列舉、法院個案裁量」。強制鞭打不得單獨宣告,僅能附隨主刑適用,法院並須依犯罪手段、法益侵害程度、被害人人數、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及再犯危險性等因素決定是否宣告。

    洪孟楷表示,中選會擋下公投,不代表重大犯罪刑罰改革的討論就此結束。這次直接提出修法,就是要讓治安、詐騙與重大暴力犯罪問題進入國會公開檢驗、逐條討論;在兼顧罪刑法定、比例原則及醫療安全下,建立更具嚇阻力、也更能回應被害人的刑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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