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花蓮秀林鄉長夫妻涉賄遭羈押禁見 法院揭2大關鍵:LINE對話全刪

    2026-09-09 21:08 / 作者 陳怡穎
    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翻攝王玫瑰臉書
    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丈夫胡智民及徐姓公益團體負責人,因涉嫌以免費餐會、現金及禮品等方式向選民提供不正利益,遭檢調偵辦。花蓮地方法院今(9)日裁定3人自9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法院公布裁定理由指出,王玫瑰、胡智民的LINE對話紀錄遭刪除,加上3人彼此供述與檢方已傳喚證人的證詞未完全相符,部分甚至明顯存在出入,且仍有證人尚未到案,因此認定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

    花蓮地院指出,王玫瑰、胡智民及徐姓被告接受訊問時,均否認檢方羈押聲請書所載犯行,不過法院審酌卷內相關證據後,認為3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及《刑法》第336條第1項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說明,王玫瑰及胡智民的LINE對話紀錄已遭刪除,而3名被告彼此間的供述,與檢察官目前已傳喚證人的證述未臻相符,甚至與部分證人的說法顯有出入。此外,檢方羈押聲請書也載明,目前仍有原本應到案的證人尚未接受訊問。

    綜上情況,法院認為有具體事實足以認定3人存在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的羈押原因。

    法官另審酌本案侵害法益非輕、人身自由受到拘束,以及國家與社會法益的健全維護等因素,並衡量比例原則後,認為現階段若不予羈押,將不足以確保後續訴追程序順利進行,也無法以其他侵害程度較低的手段取代羈押,因此裁定王玫瑰、胡智民及徐姓負責人自9月9日起羈押2個月;同時諭知3人羈押期間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但與維護被告身體健康有關的藥物及物品,不在禁止範圍內。

    這起案件源於花蓮檢調偵辦秀林鄉選舉疑似賄選案,8日搜索秀林鄉公所及相關住居所等8處地點,帶回王玫瑰、胡智民及小太陽關懷協會徐姓負責人等人。檢方初步掌握的疑似賄選方式,包括提供免費餐會、現金及禮品等,其中現金金額約為1000元至2000元,檢調也持續追查相關活動經費是否涉及地方回饋金及公益團體款項。

    王玫瑰目前擔任秀林鄉長,因任期即將屆滿轉戰花蓮縣議員;丈夫胡智民則登記參選秀林鄉長,夫妻兩人均獲國民黨推薦。王玫瑰8日晚間遭移送花蓮地檢署複訊時,面對媒體僅表示「尊重司法」。

    至於兩人遭羈押後是否會影響年底選舉參選資格,花蓮縣選委會表示,王玫瑰及胡智民均已完成候選人資格審查階段,相關資料也已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認。除非涉及貪污、違反選罷法判刑確定等《選罷法》第26條所規定的情事,否則目前參選資格不受影響。

    另一方面,由於王玫瑰遭羈押後無法執行秀林鄉長職務,花蓮縣政府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正式裁定結果,待收到法院公文後,將依法辦理並指派代理鄉長。
    陳怡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