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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急Call也不行!林口長庚名醫開奧迪「酒駕被逮」 酒測值0.55遭判刑

    2026-09-08 20:23 / 作者 陳怡穎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陳品佑攝
    林口長庚一名35歲蘇姓泌尿科主治醫師,今年6月在台北市松山區一家餐酒館與友人聚餐飲酒,期間稱因臨時接獲醫院有急事通知,竟直接駕駛奧迪轎車準備返回醫院,未料上路不到5分鐘,就在中山區遇上警方路檢,經酒測後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55毫克,當場遭警方逮捕。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另須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9萬元。

    判決指出,蘇男6月3日晚間前往台北市松山區一家餐酒館與朋友聚會,期間飲用酒類。到了6月4日凌晨,蘇男稱因接獲醫院臨時有急事的通知,需要返回林口長庚醫院,卻未顧及自己已經飲酒,直接駕駛奧迪轎車上路。

    蘇男凌晨2時許行經台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二段、長安東路一段30巷口附近時,遇上警方設置的路檢點。警方攔查後發現他身上帶有酒味,先要求蘇男對酒精檢知器吹氣,結果呈現酒精反應,隨即要求他停車接受進一步檢測。

    經警方使用酒測器檢測,蘇男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55毫克,蘇男當場也坦承酒後駕車。警方隨即依公共危險罪將他逮捕,並查扣其駕駛的奧迪轎車,訊後依法移送偵辦。

    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蘇男對於酒後駕車犯行坦承不諱。

    法院指出,政府長期持續宣導酒後不得駕車,蘇男身為醫師,仍無視相關禁令,在飲酒後駕車上路,罔顧公眾交通安全。不過,法院同時考量蘇男酒後開車不到5分鐘就遭警方查獲,過程中並未發生交通事故,也沒有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產損失。

    法院另考量,蘇男過去未曾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宣告,此次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也坦承犯行,認為已有悔悟,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3月徒刑、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9萬元。

    針對蘇姓醫師酒駕事件,長庚方面則發布聲明表示,目前正在查證相關情況。院方強調,酒後駕車除了違反法律,也違反長庚相關規定,如果查證屬實,將送交「醫師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懲處。

    長庚同時表示,後續也將再次加強防制酒駕相關法治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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