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道交條例》修正案,加重毒駕罰則。資料照片,讀者提供
防制毒駕刻不容緩!立法院今(7/28)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且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都將沒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不得考照。
根據三讀條文,調升毒駕罰鍰,首次毒駕機車罰鍰12萬元、汽車15萬元;二次毒駕罰鍰將以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三次以上則每次再增加9萬元,罰鍰無上限,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
同時,毒駕拒測罰鍰也提高,三讀條文明定,首次拒測將開罰27萬元、第2次則為45萬元,第3次以上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元,累加無上限,藉此提高累犯成本。毒駕或拒檢者,沒入該車輛,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人非屬同一人時,也適用沒入車輛規定。
為強化同車乘客勸阻毒駕的社會責任,三讀條文中增訂,毒駕者車上若有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從源頭管理、加強防制,遏止毒駕行為,三讀條文增訂,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似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吊銷其駕駛執照。